用小网捞鱼犯法吗(使用电鱼装置地笼网捞鱼)
2019年,农村农业部就发布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可总有些人不当回事,还想铤而走险,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严惩。9月3日,镇江和泰州两地,就分别公开审理了两起非法捕捞的案件。
【镇江:两人合伙非法电鱼 被判拘役一个月】
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大路派出所副所长刘君说:“当时我们巡查的时候发现,其中一个人用电鱼装置在进行非法电鱼,有一人在其身后将电到的鱼装到其背后的一个鱼篓当中。我们现场扣押的鱼获进行清点,主要有鳗鱼、鳊鱼、鲫鱼及鲹鲦等杂鱼,涉案鱼种有四到五种,重量有两斤左右。”
面对禁捕令,陈某和何某二人依然铤而走险。7月9日下午两点多,当他们在镇江大路镇薛港闸外长江边非法捕鱼时,被民警抓了个正着。9月3日,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镇江新区,在大路派出所对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和何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判处拘役一个月。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他们第一次深入基层、来到属地、进入派出所进行公开宣判。
无锡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副庭长刘丹说:“我们想通过今天的一个巡回审判,来在当地起到一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另外一方面也是有助于我们公检法三个部门形成合力。”
【泰州:男子使用地笼网捞鱼 被判拘役两个月】
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亚红说:“被告人季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泰州的季某,他明知长江泰兴段进入禁渔期,还是于3月10日、31日,先后两次使用四条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鲫鱼3条、杂鱼10多条。地笼网属于毁灭性捕鱼工具,不仅破坏水下生物链,更使水质受到污染,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
泰州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新民说:“这个地笼网因为网目较小,进去的鱼虾它就出不来了,对资源的破坏力度很大。而目前使用地笼网的现在还比较普遍,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查处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除了公安部门和沿江企业的代表,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还有不少渔民,法官还在现场进行了十年禁渔法律宣讲,警示渔民们自觉保护有限水生物资源,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渔民代表周德付说:“为了子孙后代,保护鱼资源,地笼网、篾网,包括迷魂阵都是禁捕之类的工具。我们也要加大力度,对其他人宣传、教育和指导。”
(沈灿 镇江台 泰州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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