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大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2022年重点是建立三个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总体上还是按照国发(2014)8号文件规定的原则保持不变,各个地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不断调整和优化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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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变化,归纳起来主要的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会适度提高。

最近闭幕的全国人代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规定,适度提高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缴费和国家、集体补助的资金组成的个人账户来支付的,个人缴费的标准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就会更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属于调整提高的范围。

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和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支出的,每年调整提高的养老金主要是指基础养老金部分,经过多年的调整,已经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增加到了93元,今年还要适度增加,各地已经开始调整了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比如安徽的合肥市,从2021年12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0元基础上再增加50元,养老金增幅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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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按照国发(2014)8号文件的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从每年100元到每年缴费2000元,共计12个缴费档次。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的每年100元的标准不再适应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每年最高2000元的缴费标准限值了城乡居民多缴费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不断优化和调整缴费档次的标准,让参保人有更多的选择权,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机制尤为重要。按照国家人社部门的规定,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从2022年开始,各地陆续出台了新的缴费档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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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既是社保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发(2014)8号文件作出的规定。目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体现。

一是中央层面的调整,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是全国统一最低标准的调整;二是地方层面的调整,这是常态化和动态化的,有的是每年调整全省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市县根据财政情况增加基础水平;三是常态化的调整,主要是对65岁以上的老人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每超过一年增加一定金额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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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建立个人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国家、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即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国家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在集体经济发达的地方,集体经济还要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于按照缴费标准给予补贴的标准也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比如过去最低的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30元,现在普遍调整为最低每年40元,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比如上海市目前最低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最高的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75元,四川按照最低200元的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按照最高标准每年40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补贴机制也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并不是一层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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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按照国发(2014)8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同时,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提现在三个机制的建立。一是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二是个人缴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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