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的待遇(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应被忽视)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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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有就业意愿和需求的老年人越来越多,但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协议被认定为劳务协议,被排除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适用范围外,致使超龄劳动者部分权益得不到合理保障。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得到各方重视。

据了解,超龄劳动者大多数集中于清洁、保安、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近年来,超龄劳动者遭遇维权难等事件时有发生。以工伤问题为例,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政策逐步解决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相关问题,但超龄劳动者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依然突出。这意味着,一旦其被认定为工伤,赔偿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买单。这一方面使得超龄务工者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使得一部分用人单位在雇用超龄劳动者的问题上有所忌惮,影响“银发族”就业。

近年来,已有一些地方做了有益尝试。2019年5月起,浙江省衢州市将全市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广东省2021年4月起实施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明确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8类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这些做法值得其他地方研判借鉴。

企业还可以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分担相关风险。当然,相关部门也要严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责任,在享受雇用超龄劳动者带来的实惠时,理应保障好其劳动权益。

超龄劳动者的待遇(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应被忽视)(1)

文:张淳艺(公职人员)

编辑:徐秉楠

校对:杨真宇

审核:于梦非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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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的待遇(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应被忽视)(2)

超龄劳动者的待遇(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应被忽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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