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年报案例(未准确确认投资收益导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11月4日,上交所对山西焦化和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杜建宏、时任财务总监王晓军予以通报批评,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未按期披露年报案例?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未按期披露年报案例(未准确确认投资收益导致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未按期披露年报案例

11月4日,上交所对山西焦化和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杜建宏、时任财务总监王晓军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2022年7月14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前期季度报告中,对于联营企业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予以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增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3,314.59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63%、1.28%、57.04%、57.5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增总资产、净资产、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9,440.4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94%、1.65%、30.10%、30.23%;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增总资产、净资产、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58,168.4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2.66%、4.37%、51.84%、51.99%。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未准确确认投资收益,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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