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的脸型(福建人记住这10张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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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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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执行公告
为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预交悬赏金,若举报有效,由本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林迎新,男,198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澳柄村上岭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411093331。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411号
执行标的:960814.56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本院对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且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25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一年。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举报电话:0594-3558920、13235081735
被执行人:林振业,男,1991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崇联村内度下1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9104083314。
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411号
执行标的:960814.56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本院对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且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25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一年。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举报电话:0594-3558920、13235081735
二、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三、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领奖方式:被执行人实际拘留到位后,由本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预交)。
(二)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本院承诺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本院拘留到位或本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金中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福清法院第三十三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因被执行人何华明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7224号、(2016)闽0181民初7225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何华明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何华明
被执行人何华明,男,197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酒店村中富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81028××××
执行金额:1445647.6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华明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何华明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9。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9 月 4 日
因被执行人陈碧凤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7224号、(2016)闽0181民初7225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碧凤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碧凤
被执行人陈碧凤,女,1983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酒店村中富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30617××××
执行金额:1445647.6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碧凤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碧凤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9。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9 月 4 日
因被执行人黄金明俤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8)闽0181民初424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黄金明俤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黄金明俤
被执行人黄金明俤,男,196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庄前村23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91005××××
执行金额:7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金明俤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黄金明俤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632。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9 月 4 日
因被执行人黄莲芳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8)闽0181民初4246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黄莲芳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黄莲芳
被执行人黄莲芳,女,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庄前村23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20218××××
执行金额:7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莲芳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黄莲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632。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9 月 4 日
因被执行人陈茂云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3)融民初字第4627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茂云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茂云
被执行人陈茂云,男,1977年4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善友村20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70405××××
执行金额:9.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茂云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茂云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60。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9 月 4 日
因被执行人陈秀兰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3)融民初字第4567号、(2013)融民初字第4568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秀兰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秀兰
被执行人陈秀兰,女,197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光荣村东庄7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41213××××
执行金额:55292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秀兰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秀兰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632。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9 月 4 日
因被执行人陈秀团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3)融民初字第4569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秀团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秀团
被执行人陈秀团,男,197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光荣村东庄7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80722××××
执行金额:51485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秀团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秀团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632。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9 月 4 日
因被执行人陈胜兴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3)融民初字第4567号、(2013)融民初字第4568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胜兴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陈胜兴
被执行人陈胜兴,男,197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光荣村东庄76号,公民身份号码:35212419710721××××
执行金额:4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胜兴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胜兴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1632。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9 年 9 月 4 日
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范围为法律规定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四条 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1
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
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
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
4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
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
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来源:东南网、福清法院、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尹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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