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公司有毒吗(印刷公司擅制200余万只)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涉及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等违法行为
上海甬领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擅自制造“海飞丝”“潘婷”等商标标识
200余万张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上海甬领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于2022年1月24日移送公安机关。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对青浦区崧煌路666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当场查见上海甬领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在此从事商标印刷的经营活动。现场查获已制造的“爱生活”“海飞丝”“潘婷”等商标标识200余万张。根据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证明,当事人制造的上述商标标识属于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且数量巨大,涉嫌犯罪,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取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后方可印制商标,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案相同,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环境的公平正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以免购买到山寨商品。
尹某某等三人销售
不合格车用柴油3748余升
被罚6.68万元
2021年10月14日、2022年1月27日和1月29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张某某、尹某某、程某某等三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不合格柴油,并合计罚款6.68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公安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三人驾驶流动加油车非法销售车用柴油,现场查扣车用柴油共计3748余升。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当事人所销售车用柴油开展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经上海市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均判定为不合格油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成品油经营者
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无合法进货渠道、质量不合格油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消费者如发现成品油经营企业有相关违法行为,可通过www.12315.cn网站、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上海健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
22470个被立案调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上海健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于2022年5月13日移送公安机关。
5月11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普陀区石泉街道宁川路某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查获“3M医用颗粒物防护口罩”共计22470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普陀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对涉案口罩封存处理,并对这批口罩的销售商上海健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涉案假冒口罩货值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根据《商标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普陀分局处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口罩作为重要防疫物资,事关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和疫情防控大局,相关经营者要依法合规经营,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触碰法律底线。注册商标权利人如发现侵权行为也应及时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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