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先弄清楚这3大问题(考而优教师资格证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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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认定先弄清楚这3大问题(考而优教师资格证认定常见问题解答)(1)

始于2014年09月10日(教师节)的考而优经过数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发展,今天的考而优以全国远不止万万万分之一的品牌存在,创造了全国诸多项目的咨询服务新标准。现在考而优的许多创新成果都已在全国复制推广,下一步考而优还将多措并举,引领新一轮项目与品牌开放,打造首创性教育服务改革策源地。

(来源:考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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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热门答疑

教师资格认定46个问题热门答疑

01. 不能成功注册的问题

02. 不能成功登录问题

03. 账号注册过程中验证码问题

04. 实名核验问题

0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账号个人信息中心问题

06. 目前我国有几种教师资格?

07.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基本条件

08.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09.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和认定通知获取渠道

10.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地点

1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问题

12. 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3. 学历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4. 普通话证书问题

15. 个人承诺书相关问题

16. 体格检查相关问题

17. 认定状态相关问题

18. 修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信息问题

19.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成功后的问题

20. 一个人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

21.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问题

22. 查询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证书验证问题

23.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

24.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换发问题

2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问题

26. 取得教师资格后,可以在哪一级学校使用?

27. 需要定期注册的人员范围

28. 注册范围内人员向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问题

29.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流程

30.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材料问题

31. 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32. 首次注册合格,5年后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问题

33. 如果首次注册合格,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后的注册问题

34. 参加定期注册时,未关联到首次注册信息的处理办法

35. 报名过程中,什么情况下需要手动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36. 首次注册时添加证书信息,应注意的问题

37. 修改定期注册报名信息问题

38. 报名信息中注册机构修改办法

39. 定期注册时,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40. 定期注册结论相关问题

41. 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的相关问题

4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问题

4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问题

44. 尚未进行考试改革省份人员教师资格考试问题

45. 国考合格人员在尚未进行考试改革省份参加认定的问题

46. 往届师范生免考问题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你有那些小问号?如何实名核验?认定申请的基本条件?认定申请的基本流程?...考而优小编为大家整理汇总了46个热门问题,大家赶紧看看有没有不懂的地方,争取认定一次过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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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陆

Q01

不能成功注册的问题

申请人首次注册时,输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如果系统提示:“该用户已注册!”,而您本人不记得进行过注册,也不记得曾委托他人进行过注册,请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收到邮件后,我们会在工作日24小时内给您回复。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核查账户信息

邮件正文内容:实名注册时,系统提示:“该用户已注册!”,申请核查账号信息。

本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手机号码:

有效邮箱:

邮件附件:本人手持自己的身份证件正面(核心信息面)的清晰照片(用来确认是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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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

不能成功登录问题

(1)系统提示:“请输入您已注册的证件号码作为账号,并正确输入与之匹配的密码,如您未在系统中注册账号,请先注册。”

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于2019年3月升级改版,首次使用者需要先进行实名注册。

出现该提示说明您还没有在教师资格网完成账号的实名注册。

特别提醒:您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注册的账号不能用于本网站,请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后按要求办理业务。

如果您确实在本网站完成了注册,但登录时仍出现以上提示,则有可能是您注册时录入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这种情况需要您用正确的个人信息重新进行实名注册。

(2)系统提示:“证件号码、姓名与注册信息不一致!”

出现该提示说明您找回密码时输入的证件类型或姓名有误,请核准后重新输入。如果确认本次输入的个人信息无误,则可能是您之前注册的证件类型或者姓名有误(如姓名中有数字、字母、空格或者特殊字符等)。这种情况下,需要您按以下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收到邮件后,我们会在工作日24小时内给您回复。

邮件主题:(申请人姓名)申请核查注册信息

邮件正文内容:找回密码时,系统提示:“证件号码、姓名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申请核查注册信息。

本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

手机号码:

有效邮箱:

邮件附件:本人手持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正面(核心信息面)的清晰照片(用来确认是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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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3

账号注册过程中验证码问题

(1) “通过短信免费获取验证码”

用户实名注册时,若点击“通过短信免费获取验证码”后未出现任何提示,建议您更换浏览器。因教师资格信息系统对不同浏览器兼容性不一致,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若您点击“通过短信免费获取验证码”后,出现了“短信验证码已经发送,请注意接收”的提示,但手机五分钟内未收到短信验证码,有可能是您的手机号码因“携号转网”或者是“新号段”号码等情况暂时收不到系统发送的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获取验证码”。

(2)“微信扫码获取验证码”

通过扫码,微信界面弹出中国教师资格服务号,点击“关注公众号”,进入中国教师资格服务号对话页面,点击左下角“取验证码”,输入账号注册对应的证件号码,再点击“获取验证码”,出现“验证码已发送,请注意查收”的提示后,即可返回服务号的对话页面,查收验证码。在系统注册页面输入此验证码,提交信息即可完成账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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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验核问题

Q04

实名核验问题

自2020年4月开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办理教师资格业务,需要先进行实名核验,核验通过后,才可以办理相应业务。

(1)在哪里进行实名核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已经注册的账号信息登录后,系统会提示:“您还未进行实名核验,需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办理业务!”。根据系统提示,完成个人信息补充、确认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栏目,完成实名核验。

(2)如何办理实名核验?

首先,进入“个人信息中心”的实名核验页面,请仔细阅读页面右侧的“操作说明”;

然后,检查确认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信息无误,点击信息下面的“实名核验”按钮,出现实名核验确认提交提示;

如果系统提示“恭喜您,已通过实名核验”,说明已经完成实名核验,您可以继续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如果实名核验未通过,系统会跳转到实名核验失败的说明页面“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页面,请仔细阅读该页面内容,按照无法通过实名核验的情况完成相关操作。

(3)实名核验未通过的处理方法

如果您确认进行核验的信息无误,但仍不能通过核验,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近期发生过变化,公安系统未及时更新导致。您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开通网证,更新您的信息,然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实名核验。

您可通过CTID平台("互联网 "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官方应用或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两个APP选择其中一个办理网证开通申请。

如果网证开通办理成功,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再次进行实名核验。

如果网证开通办理失败,您需要按照开通网证失败的处理办法,申请人工审核。

(4)开通网证失败的处理办法

点击实名核验失败后弹出的“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页面下方的“申请人工审核”按钮,进入人工审核页面,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照片等材料并提交,等待人工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后续业务的办理。

人工审核周期较长,仅能保证7个工作日之内给出结论,请对您的业务办理时间进行妥善规划。等待人工审核期间,您不可修改所提交信息,也不可进行实名核验。故提交前请仔细核对。

(5)港澳台申请人实名核验问题

港澳台申请人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账号注册,按要求补充信息后,可以进行实名核验。

如果实名核验失败,需申请人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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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修改问题

Q0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账号个人信息中心问题

(1)个人身份信息修改问题

未实名核验的申请人登录账户时,系统将提示“请仔细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再进行实名核验。”点击确认,将进入“修改个人身份信息”界面,在此界面可补充或修改性别、民族、身份证件有效期限信息和邮箱,完成后提交。

如需修改姓名,请进入实名核验页面,填写正确姓名信息,实名核验通过后方可修改成功。

如果您的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请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提供账号和登录密码,同时提供您的正确姓名信息以及民族、身份证件有效期限信息。问题解决后,可再自行重置密码。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与考试合格证信息匹配,如果系统未关联到您的考试合格证信息,请按以下提示排查问题:

a.考试合格证信息有误。

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合格证明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请与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电话:010-82345677,网址:http://ntce.neea.edu.cn)联系,将错误信息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b.取得考试合格证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化。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后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网报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现场确认时,携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c.未关联到最新取得考试合格信息。

考试中心最新考试合格结论公布后,教师资格信息系统暂时不能关联考试合格证信息。当前的查询结果不影响后期的认定报名,请于认定工作开始后再进行查询。

认定工作开始后,通过以上问题排查,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请按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反映您遇到的问题。

(3)学历信息核验问题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信息,并且学历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以下三种情况系统无法核验:

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 。

b.取得毕业证后,个人身份信息有过变更的学历。

c.港澳台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上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是“待核验”,需要您在现场确认环节携带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4)学籍信息同步问题

学籍信息同步仅适用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此项操作需要在报名过程中完成。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籍信息,并且学籍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同步。

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

未能同步到学籍信息的,需要通过“补充学籍信息”完成学籍信息添加。

同步过程中,如果因申请人同时有多条学籍信息而未显示全日制学籍信息,请按要求发送邮件至jszgwb@163.com,反映您遇到的问题。

(5)学位信息核验问题

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

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所有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核验状态均为“待核验”。需要您在现场确认环节携带相关证书原件或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学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无需再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话或邮件咨询。

(6)普通话证书核验问题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的“查分验证”栏目查询到的普通话证书,并且证书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或取得证书后姓名、证件号码有过变更的证书,系统无法核验。无法核验的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现场确认环节携带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7)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相关问题

请参考本文档“教师资格证书相关问题” 做相应处理。

(8)上传图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因教师资格信息系统对不同浏览器兼容性不一致,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Google Chrome)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上传照片操作。

上传图片格式要求:图片是jpg或jpeg格式,图片要小于190K。如果点击上传证书照片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没有反应,或弹出上传图片框后却找不到上传按钮,以及调整照片选框显示不正常或无法选取照片范围等情况时,请通过检查系统分辨率是否过低、浏览器页面是否进行了缩放等方法解决您的问题。

选择待上传图片后,如果证书照片无法显示,可能是受网络环境影响,上传速度较慢或未上传成功,建议换个时间再尝试上传。

Q06

目前我国有几种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Q07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基本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认定流程

Q08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具体请查看您所在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或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常见问题”栏目内容。

Q09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和认定通知获取渠道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查询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认定”专栏、中国教师资格网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专栏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

Q10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地点

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港澳台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

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需要关注相关省份的认定公告或直接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服役所在地。

认定材料

Q1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问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准备的材料问题包括:个人身份证件、考试合格证明(免试人员不包含此项)、普通话证书、学历或认定报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以上材料经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环节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除以上材料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还需要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于认定过程中上传个人承诺书等。各省认定要求的材料另有规定的,以本省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Q12

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教师法》规定了各类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政策法规”栏目中自行查看。

目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公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实行,部分省份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16号)要求,已提高了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条件,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另外,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Q13

学历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丢失,但其学历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则不必再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Q14

普通话证书问题

(1)在哪里进行普通话测试报名?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关于测试站点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标准等,请关注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站。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标准。

目前,随着加强普通话普及的工作要求,部分省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要求,已提高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具体请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和适用范围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设有效期,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早期取得的部分普通话等级证书标有有效期限的,超过有效期是否符合认定要求,请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

(4)普通话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普通话证书丢失,但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5)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已通过普通话测试但尚未拿到普通话证书,但其普通话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的,不要求再出示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原件。

Q15

个人承诺书相关问题

(1)哪里可以下载个人承诺书?

请使用电脑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资料下载”栏目,即可下载个人承诺书。

(2)上传个人承诺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a.使用A4纸打印《个人承诺书》。

b.填写完成,拍照时要对A4纸全页拍照,不能只对承诺书内容页中的虚线框中的内容拍照。

c.待上传的《个人承诺书》电子版的格式应该是jpg或者jpeg格式,图片要小于190K。

Q16

体格检查相关问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对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具体请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Q17

认定状态相关问题

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确认未通过”、“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认定未通过”五种。

“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没有到现场确认时间,或已经进入现场确认时间段但本人还没有去现场确认的情况。该时间段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待认定审批”是指进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现场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这一状态的时间比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原因持有异议的,请直接向确认点或认定机构咨询。

修改信息

Q18

修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信息问题

(1)首先查看认定状态是不是“网报待确认”。如果不是,需要联系认定机构修改认定状态至该状态。

(2)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报名信息,点击报名记录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即可修改报名信息。

(3)普通话、学历和学位信息需要进入“个人信息中心”修改。修改完成后,务必再进入报名信息的修改页面,检查更新或重新选择后提交,才可以完成修改。

(4)认定机构修改办法:

a.查询正确认定机构的报名时间。如果报名未开始或者已结束都不能修改认定机构。

b.在正确的认定机构网报期间,认定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其他认定状态需要先联系已经报名的认定机构修改认定状态。

c.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报名记录,点击报名记录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认定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认定机构”、“选择确认点”,提交完成,即可修改认定机构信息。

Q19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成功后的问题

(1)如何确认报名已经成功?

报名成功后,会出现带有红色字体的“申报提醒”页面,包含“报名成功”和报名号等信息。且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

(2)报名成功后如何查看报名号?

在报名成功界面,有报名号信息。且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

(3)报名成功后,如何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记录右侧“操作”栏内第4个图标,可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预览。

自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在报名环节如实、准确填报的报名信息,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认定机构会在申请人认定通过后,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发给申请人存档。

Q20

学历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2019上半年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2019年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需要在2020年再申请另一种教师资格。

证书领取

Q21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问题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通过后,请根据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错过领取时间的,请与认定机构联系确认领取信息。

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还需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结束后,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查询和下载。

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有各省份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

Q22

查询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证书验证问题

中国教师资格网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查询。您可以查看您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中有证书号码。如果您的人事档案中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表中没有证书号码,请务必联系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补齐。

中国教师资格网目前仅提供2008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2年起)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验证。2008年以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真伪验证,请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机构联系。

每年上半年的资格认定结果可于当年8月中上旬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验证”栏目查询;下半年的资格认定结果可于第二年的1月中上旬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 “证书验证”栏目查询。

证书验证结果打印方法:1.对验证页面做“网页另存为”后,进行网页打印;2.对验证页面进行截图,保存成图片后再进行打印。

Q23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的,请联系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办理证书信息更正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请以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Q24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换发问题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向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当事人向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并上交损毁的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证书补发换发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发证机构或接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Q2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其内容和格式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该表格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生成,从2019年开始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一份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号码一致。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结束后,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查询和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问题请联系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补办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发证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Q26

取得教师资格后,可以在哪一级学校使用?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者初级职业学校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要求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据文件规定,要求上岗教师持有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注册问题

Q27

需要定期注册的人员范围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的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Q28

注册范围内人员向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问题

教师资格持证人应按任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应向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Q29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流程

1. 收到参加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通知。

2. 准备教师资格证书。

3.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4. 在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确认资料。

5. 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论。

6. 取回标注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

注:如果证书有信息错误、遗失或损毁等问题,请参考第24个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及时解决。

Q30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材料问题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注: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假证明;定期注册周期内跨校流动的,应提交所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

Q31

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Q32

首次注册合格,5年后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问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Q33

如果首次注册合格,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后的注册问题

在参加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后,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以后仍可以使用该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再次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或转换教学单位后,需要再根据任教学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Q34

参加定期注册时,未关联到首次注册信息的处理办法

(1)如果证书信息正确,首次注册时证书信息录入有误,或者首次录入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为15位,需要联系首次注册机构进行首次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完成变更后再进行定期注册。

(2)如果首次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请参考第24个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进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和证书历史数据变更再进行定期注册。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更正后,联系首次注册的机构,申请进行首次定期注册信息的历史数据变更。在办理信息变更时,需根据首次注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Q35

报名过程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手动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1)2008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起)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定期注册报名时,其相关证书信息由系统自动读取,无需手工添加。

如未正常读取到证书信息,说明您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与实名核验的账号信息不一致。请联系发证机构,通过历史数据变更,将证书的个人信息修改正确。

由于历史原因,2008-2009年期间部分证书信息无照片,此种情况不影响定期注册报名。

(2)2008年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系统不能自动读取,需要申请人在首次注册的报名过程中添加证书信息。

Q36

首次注册时添加证书信息,应注意的问题

(1)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如何处理?

早期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先联系发证机关将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代码变更为对应的任教学科名称,再进行首次注册报名。

(2)系统提示“证书号码不正确,请确认或与发证机关联系确认”,如何处理?

1999年及以前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应该是由15或者17位数字组成;2000年及以后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由17位数字组成。

如果证书号码位数错误或者号码中有汉字或字母的,请参考第24个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联系原发证机构及时解决证书号码错误的问题。

如果使用错误证书信息进行过首次注册,还需要再与首次注册的注册机构(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联系变更首次注册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完成以上变更后,才可以进行第二次定期注册报名。

(3)定期注册添加证书时,如何填写证书签发日期问题

证书签发日期要填写证书发放的原始日期。若因此导致不能成功添加证书,影响报名,请联系证书的原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

Q36

修改定期注册报名信息问题

登录账号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首先确认报名信息的状态是否为“网报待确认”,如果不是,需要联系注册机构修改注册状态。

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即可修改报名信息。

Q37

报名信息中注册机构修改办法

(1)查询正确注册机构的报名时间。如果报名未开始或者已结束都不能修改注册机构。

(2)在正确的注册机构网报期间,注册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已经报名的注册机构修改注册状态。

(3)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注册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注册机构”、“选择确认点”,提交,完成注册机构信息的修改。

Q38

报名信息中注册机构修改办法

(1)查询正确注册机构的报名时间。如果报名未开始或者已结束都不能修改注册机构。

(2)在正确的注册机构网报期间,注册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的可以直接修改报名信息,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已经报名的注册机构修改注册状态。

(3)在“网报待确认”状态下,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2个绿色图标,进入修改页面,依次修改“注册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注册机构”、“选择确认点”,提交,完成注册机构信息的修改。

Q39

定期注册时,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如何填写?

申请人用于申请进行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岗位不一致的,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须如实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填写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项;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教师资格证无“任教学科”信息项,如何填写?

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网报页面填写教师资格证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

(3)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书,该如何定期注册?

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只能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使用其他学科学段证书,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另外的证书进行注册。

Q40

定期注册结论相关问题

定期注册结论包括“网报待确认”、“信息已确认”、“需补齐材料”三种。

“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没有到现场确认时间或已经进入现场确认时间段,但本人还没有去现场确认的状况。在这个状态下,申请人一定要按照定期注册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去完成现场确认。

“信息已确认”是指申请人已经到初审注册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等待注册机构审批期间的过程。这一状态的时间比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需补齐材料”是指申请人已经到初审注册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但所提交材料不齐全。

Q41

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的相关问题

(1)如何确认报名已经成功

报名成功后,会出现带有红色字体的“申报提醒”页面,包含“报名成功”和报名号等信息。且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

(2)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如何查看报名号问题

在报名成功界面,可以查看到报名号信息。且报名成功后,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包含报名号的本次报名信息。

(3)定期注册报名成功后,如何下载、打印《定期注册申请表》?

报名成功后,可以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找到“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点击报名信息右侧“操作”栏内第4个图标,进入《定期注册申请表》预览页面,预览页面支持下载和打印。

Q4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考试报名、审核、缴费、成绩查询、成绩核查及成绩有效期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本省份教育考试院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电话:010-82345677,网址:http://ntce.neea.edu.cn)

Q4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问题

(1)在哪里查询考试合格证明?

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考试成绩有效期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合格证明右上角标注了有效期,请自行确认。

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仅用于判断是否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该期限与是否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关。

Q44

尚未进行考试改革省份人员教师资格考试问题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考试相关要求需要直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部门咨询。

上述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时,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

Q45

国考合格人员在尚未进行考试改革省份参加认定的问题

已经在实行国考省份取得国考合格证明,符合尚未进行考试改革的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条件的,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形式申请认定。

在实行国考省份取得国考笔试合格成绩,符合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人,也可在当地参加面试,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形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具体要求,请以本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格认定”栏目会及时登载各省份认定公告。届时请自行关注。

Q46

往届师范生免考问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的要求,各省份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毕业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下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仍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各省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年份不同,部分省份对改革试点前的师范生认定也设置了最后认定期限。具体请咨询本地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0省53市100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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