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及人格权编内容(民法典学习笔记)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民法典总则及人格权编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总则及人格权编内容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最基本法律原理自行查阅
1、 胎儿:拟制的民事权利能力。
2、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主体密不可分,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例人格权---民法典992条)
3、 公民----公法概念。自然人----私法属性(民法)
4、 民事权利取得:出生仍生存。(特殊案件除外)
5、 民事权利能力消亡-------死亡。医院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时间。
6、 关于互相有继承权同时死亡的顺序:没有继承人先死亡;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同时死亡。
7、 申请宣告死亡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人是否有先后顺序,存争论)
8、 第14条: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此为抽象概述,起点平等。不要机械理解。
9、 自然人死亡:脑、心双死亡的中国标准。
10、 第16条:胎儿权利保护范围:遗产继承、接受赠与。
11、 胎儿出生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2、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对应图
1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结婚,婚姻登记行为无效。
14、 认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经过特别程序进行宣告。申请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15、 按以下顺序担任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16、 以下人员按顺序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PS。15;16项可能因北京监护人父母遗嘱之ID那个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监护人、有关组织制定监护人或者成年人事先与他人书面协议确定监护人而改变。
17、 离婚之后监护权的确定
本法27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是对监护资格的一般规定,实际上离婚时,父母通常一方取得单独监护权,只有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共同监护权。
18.第24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
注意: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认定
(1) 一般应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参照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意见
(3) 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 ----------应当以利害关系人无异议为限
18、 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此类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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