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被限制坐飞机和高铁(这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当事人不仅在本行业内难混了,在融资贷款、缴纳保费方面也会受影响,更重要的是平时坐高铁、飞机外出也会受很大限制根据《办法》,我市将对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什么情况被限制坐飞机和高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什么情况被限制坐飞机和高铁(这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什么情况被限制坐飞机和高铁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当事人不仅在本行业内难混了,在融资贷款、缴纳保费方面也会受影响,更重要的是平时坐高铁、飞机外出也会受很大限制。根据《办法》,我市将对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

关键词1 行为界定

11种情形列入失信当事人名单

关于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办法》指出,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其中包括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货运源头单位及道路运输企业被投诉举报违反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且被查证属实,且拒不改正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超载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同时,还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认为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2 惩戒措施

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市场准入

该《办法》规定,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对失信当事人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约谈失信当事人,予以行业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予延续资质,直至吊销资质。将失信状况作为失信当事人重新从事经营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依据。此外,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对失信当事人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依法予以限制。以及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等。

关键词3 限制消费

乘坐飞机高铁等将受限

《办法》规定,在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对失信当事人的监管。在货运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高速公路入口处等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对失信当事人超限超载情况的重点监测,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上桥行驶。

在驾驶证审验换发、保险费率厘定、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方面,将失信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的记分情况,作为其驾驶证通过审验和换发的重要参考。并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办理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保险业务及厘定相关费率的参考,对其采取提高费率、实行最高费率或增加风险费率、附加条款等措施。还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同时,还将限制失信当事人的部分高消费行为。对违反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被交通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被交通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失信当事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有关部门推送,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关键词4 限制评优

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据了解,失信当事人在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方面也会受不少限制。首先是依法依规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并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在实施投资、产业发展扶持、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优惠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同时,限制失信当事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对已经在海关注册并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不予通过认证;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还要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禁止失信当事人参评文明单位。对失信当事人不得授予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此外,还要限制失信当事人在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任职。限制失信当事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

关键词5 信息公布

失信当事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界定严重失信情形,将失信行为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并于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汇总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拟予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名单无异议的,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交通”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有异议的,可向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超限运输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进行申诉。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不予公布。

失信当事人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交通”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刘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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