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的难处(足疗馆女店主的契约精神)
“ 亲爱的尚足堂家人们,由于房租快到期了,打算停业,卡里还有钱的,请尽量在这两个月之内消费完。”
这是最近微信里收到的一条消息。
小区西门内侧有家足疗馆,去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跟朋友走进这家店,店主兼技师是两位小儿麻痹症患者。疫情原因生意比较冷清,在二人几番游说下,看到她们困难挪动水桶的样子,处于小小的同情心,办了张会员卡。
《民法典》颁布后,我们的学习、工作任务都很重,少有机会前去消费,都快要忘了办卡的事儿。那天看到上边这条温暖的提醒,顿时对两位店主肃然起敬 !
用力回想很久,印象当中遇到的一些商家,有的临过期设法吸引续费,有的进了店告知会员已到期,甚至还有的关门跑路让你吃闭门羹。这次还是第一回收到催促消费的温馨提示。
这不就是法治的根基契约精神吗?
想起当初办卡时冒出的那点同情心,自感面部发烫,哪里需要我等的同情怜悯,这种诚实守信的品格不输于任何人!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就是“诚实信用”的简称,近现代以来,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已被各国民法典广泛采纳适用。西方称之为契约精神,也就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我国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先生甚至认为,诚信原则系司法领域的最高准则,高于民法中的平等、自愿等其他基本原则。梁慧星教授也主张,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要扩大到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一切义务的履行。
该条规定妥妥地成为了民法领域的“帝王条款”,它具有填补立法漏洞的功能。法官审理案件时,遇到当时法律没有预见到,还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形,即可以利用这一条款裁决案件。
诚信,说白话就是说到做到呗!存了500块就提供500块的服务,房租到期不干了,提醒赶紧来消费,这就是诚信的表现啊,不然完全可以悄无声息的关门跑路,你又能怎样呢,尤其还是两位残疾人。
看看这两位店主的经营之道,那些会员不到期就随意涨价的商家,有没有感到自惭形秽;那些欠钱不还仍振振有词的老赖,有没有觉得汗颜!
疫情马上就要过去了,经济形势向好是必然趋势,生活越过越好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一切困难都是暂时的,咬咬牙坚持下,秉持契约精神,生意一定能做得兴隆,日子也一定会过得红火。
春天来了,生机盎然,万物复苏,祝福像这两位一样诚信经营的老板们,买卖兴旺,财源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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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及文献资料
[1]《民法典》第七条
[2] 王泽鉴:《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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