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推荐的三本书(毛姆刀锋30岁必读书目)

《刀锋》写于毛姆70多岁的晚年,经过时光的洗练,他的写作技巧已经炉火纯青,思想表达也更为成熟。他被誉为“最会讲故事的作家”,厉害之处就在于,他总能把自己对人生严肃且独到的思考深入浅出地传递出来。

另外,《刀锋》还有一个深受读者喜爱的原因,就是探讨人生意义时的包容、深邃和超前。

毛姆推荐的三本书(毛姆刀锋30岁必读书目)(1)

《刀锋》是群像小说,毛姆刻画了不同性格和命运的人物,虽然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当下的我们依然能从中看到自己的影子。爱情、家庭、事业、理想……我们跟随他们一起去经历、去思考、去怀疑、去寻找,走遍四面八方,见识人生的广阔与艰难。

本书内容、人物原型:

我这本书写的是对一个人的回忆,我只与这个人有过十来次较为亲密的接触,而且每次之间都隔着很长的时间,对我们不在一起时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我几乎毫无所知。我想,凭借杜撰,我蛮可以填补起这之间的空白,使我的讲述更为紧凑、连贯;不过,我并不想这么做。我只打算记下自己知道的事情。

我没有杜撰任何东西。为了不叫现在依然活着的人感到尴尬,我给这部书中的原型人物们起了新的名字,在故事编排等方面我也做了努力,不会让任何读者认出这些人来。我所写的这个人并不出名。或许他这一辈子也成不了名人。也许在他生命最终结束的时候,他留在这个世界上的印迹,就犹如一块石子扔进河里后水面浮现的涟漪。

以至于在他死了很长时间以后,人们会逐渐地意识到,一个非常杰出的人曾经生活在他们中间。那时人们就会清楚我写的这个人是谁了,那些想要多少了解他早期生活的人们也许会在这部书里找到一些对他们有用的东西。我想,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我那些想要写他传记的朋友,我的这部作品也将是一个可资征引的信息来源。

第二章

一九一九年,我去往远东途径芝加哥,为一些与本书无关的原因,在芝加哥停留了两三个星期。我最近出版的一部小说获得了成功,也算是当时的一个新闻人物,我前脚到了那里,后脚就有记者来采访。抵达后的第二天早晨,电话铃响了,我去接电话。

“我是艾略特·坦普尔登。”

(开场,本文是倒序,后面讲到了如何与艾略特认识)

我认识艾略特·坦普尔登已经十五年了。现在的他已是快六十的人了。他个子高高的,举止优雅,浓密、略带卷曲的黑发中掺了一些银丝,恰好衬托出他堂堂的仪表。他对穿着总是十分讲究。他一般的用品是在夏费商店买,可衣服和鞋帽总是在伦敦买。他在巴黎繁华的塞纳河左岸的圣纪尧姆街有一套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个古董商,可他会气狠狠地说这是对他的诬蔑。

第三章

刚遇到艾略特时,我还是个很一般的作家,他并没有把我放在眼里。他见过的面孔,从来不会忘记,所以有时碰到了,他会和我热情地握手,却没有一点儿进一步想要交往的意思;如果我在歌剧院见到他、而他正跟一位显贵在一起,他往往会装着没有看到我。后来,我写的一部剧本意外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很快我便意识到艾略特对待我的态度变了。

(艾略特的特点直接抛了出来,有用咱们就交际,没实力别挨过来。)

尤其是你单独跟他在一起的时候。他有一张顶逗人、顶刻薄的嘴,这些王公贵人的趣闻轶事没有一件不传到他的耳朵里的。从他这里,我知道了谁是X公主最后一个孩子的父亲,谁是Y侯爵的情人。我以为有关贵族生活方面的秘闻就是马塞尔·普鲁斯特也未必比艾略特·坦普尔登知道得多。

(艾略特是有魅力的人,坊间趣闻他懂得很多,一个有趣的人。这也是他招人喜欢的原因)

我来到巴黎时,常常和艾略特一起吃午饭,有时是在他的公寓里,有时在饭店。在巴黎,我喜欢逛古玩店,偶尔也买上一两件,但更多的时候是观赏,艾略特总要陪我一起去。他懂这一行,对艺术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喜爱。我想他了解巴黎的每一家古玩店,同店老板们也都熟悉。他最爱砍价,出门时,总要跟我说:

毛姆推荐的三本书(毛姆刀锋30岁必读书目)(2)

“如果你看上了什么东西,不要自己买,你只需给我一个暗示,其余的由我来做。”

每当他砍掉一半的价格、为我买下一件我喜欢的东西,他就高兴得不得了。看他杀价很过瘾。他争执、诱哄、发脾气,想着法子使卖主心软,嘲弄卖主,指出这件物品的瑕疵,吓唬说再也不会登店主的门,他叹息、耸肩膀、劝说、生气地皱起眉头往门口走,当店主最后同意了他提出的价钱,他又无奈地摇着头,仿佛是自己吃了亏似的。

(行家买古董就是技巧繁多,砍价有一套。看来国外卖古董跟国内买古董的套路都是一致的呀。低价买入,还得表现出一副吃了大亏的样子。这样也好,你开心,卖家也觉得赚了。)

艾略特是个热心的天主教徒。他住到巴黎不久,便遇到了一位很有名的神父,这位神父成功地把许多异教徒和相信异端邪说的人拉回了正途。

(艾略特交友原则~有利可图,互相有利用价值的人才会交样;艾略特有趣,懂很多坊间趣闻;艾略特爱古董,是砍价的高手;艾略特的宗教信仰~信天主教)

也许他放弃祖辈信仰的动机并不纯正,可是在他入了天主教之后,他表现出的虔诚却是毋庸置疑的。每个星期天他都到上流人士光顾的教堂去做弥撒,过段时间就去神父那里忏悔,还定期到罗马朝圣。久而久之,他的虔诚终于得到了回报,他被任命为御前侍卫,又因为他的勤勉和尽职尽责,被授予了圣墓勋章。事实上,他在天主教事业上的成功一点儿也不逊色于他在世俗事业上的成功。

(艾略特这类人跟我们当代人中的部分佼佼者很像,虽然初衷不见得是喜欢或者单纯。一旦进去了某个领域,都会很努力,取得不错的成绩。这是一个值得学习的人物特性。)

我常常问自己,像他这样一个聪颖、心眼好,又有教养的人为何会让势利占据了他的身心呢?他不是暴发户。他的父亲曾经是南方一所大学的校长,祖父是一位著名的神学家。以艾略特这样精明的人绝对不会看不出来,许多人之所以接受邀请,就是为了白吃顿饭,来的人有些呆头呆脑,有些毫无价值可言。他们响亮头衔的耀眼光环弄迷了他的双眼,使他看不到他们的缺点。我只能这样猜想,跟这些家世久远的名门后代亲密相处,做他们夫人的近臣,给予他一种永不生厌的胜利感;我想在这一切的背后,是他的一种热烈的浪漫主义情怀,这让他在碌碌无为的法国公爵身上看到了当年随圣路易[14]到圣地去的十字军战士,在外强中干的、只知道追猎狐狸的英国伯爵身上,看到了他们的在金锦原侍奉亨利八世的祖先。

(本章结尾:交友方式、兴趣爱好、特长,以及信仰都交代清楚了以后,作者开始试图分析在作者看来为何如此优秀的艾略特会那么“势利”?! 作者的猜想才是精神高度的提升。可能是跟高贵跟在一起可以有一种追求高生活层次后的优越感,以及追随国家英豪们的浪漫主义。截止此处艾略特的基本全貌已经交代的很清楚,期待作者后续后怎么给人物以更多的笔墨…)

我从她看艾略特的那饶有兴味和精明的眼神里,感到她对艾略特了解得很透。我不知道她会怎么看格雷戈里·布拉巴宗。我刚才瞥见了他进来、打量屋子时的那内行的眼光,他两道浓眉不自觉地扬起。这间屋子的陈设的确不一般:壁纸、窗帘、椅垫以及椅套都是同样的图案;墙上挂着的镶在大金框子里的油画显然是布拉德雷夫妇在罗马常住时买的,其中有拉斐尔派的圣母,圭多·雷尼派的圣母祖卡雷利派的风景和帕尼尼派的古迹等。还有他们暂住北京时买的纪念品:上面满是雕刻的黑檀木桌子,硕大的景泰蓝花瓶。还有在智利、秘鲁买的东西:硬石刻的胖人儿,陶制的瓶子。屋内还有一张奇彭代尔的书桌,一个嵌木细工的橱柜。灯罩是用白丝绸做的,上面不知是哪个鲁莽的画家画了一些穿瓦托式衣装的牧羊男女。屋子里显得乱糟糟的,可是也不知道为什么,又给人一种亲睦感。这里有一种住了人的家的感觉,让你觉得这一切难以置信的杂乱自有它的意义。因为它们都是布拉德雷太太生活的一部分,所以这些完全不相协调的物件便都有了归属感。

(居然还有对中国景泰蓝、黑檀木桌子的描写,不得不说作者毛姆还是见多识广的。)

尽管她的手显得有点儿胖,可很好看,她穿着短裙的腿也稍显粗。她的皮肤白皙滑腻,由于方才的运动和回来路上开着敞篷车,脸蛋儿红红的。她浑身焕发着光彩和活力。她健康的体态、快乐调皮的神气、全身洋溢着的幸福感,都令人感到激奋和陶醉。她自然的天性使得艾略特——尽管他举止优雅——看上去很俗气。她生命的清新欲滴使得脸色苍白、面有皱纹的布拉德雷太太显得衰老疲惫。

(人物描写,最后来个跟其他人的对比,这种对比把被描述者的特点一下就凸现出来了,值得借鉴。)

伊莎贝尔今天显得格外好看,她穿着白丝绸衣服和膝以下狭窄的长裙,正好遮住了她稍显粗的腿;领口较低的上衣烘托出她丰满的乳房;她裸着的胳膊也略微显胖,可她的脖颈很美。

(外貌描写,这又是另外一个角度:从穿着,到腿、胳膊、胸、脖子。前后文互有对应,每次描写外貌又都不一样。借鉴)

她继续给我介绍着一个又一个的年轻人,告诉我他们的父母亲是谁,说到男士,还会顺便提到他们所上的大学、所从事的工作。有些话平淡得很,比如说:

“她很温柔可爱啦。”或者,“他是个打高尔夫球的高手啦。”等等。

“那个长着浓浓眉毛的大个子是谁?”

“哦,他叫格雷·马图林。他父亲在麻汾的湖滨道上买下一座豪宅,是我们这一带的百万富翁。我们为他感到骄傲,他叫我们的脸上也觉得有光。马图林、霍布斯、雷纳、斯密斯等。

(读到此处,可以看出来文中人物出站的之多,确实是作者经历丰富的产出物,伟大而又吸引读者的书籍要么是蕴含富有人生哲理的文字,要么是结构验证,人物个性丰富。显然,《刀锋》属于后者,现在我已经可以预估到本书看完之后的样子:通过文中种种回家、城市、人物经历的影射,体会到作者对我们的建议:世界很大、人生丰富,别待在一个小圈子里自娱自乐,外面的世界更精彩。走出来,去体验吧,人生是丰富而多彩了!)

其实,格雷·马图林谈不上英俊,只能说长得不普通罢了。他一副粗犷的面容,一个短而扁的鼻子,富于肉欲感的嘴唇,一张爱尔兰人的红红的脸膛;浓密乌黑的头发又光亮又柔顺,两道浓眉下面是一双格外清澈、湛蓝的眼睛。虽然长得人高马大,但肢体、五官的比例却很匀称,脱掉衣服,一定是个阳刚健美的男性胴体。他看上去浑身都是力量。他的男子气概给人印象深刻。他使坐在他旁边的拉里——尽管只比格雷矮八九厘米——显得文弱多了。

(这一段外貌描写,基本上是把前面的技巧都用上了。面部、头发、体型、整体感觉、裸替假设、人物对比。)

毛姆推荐的三本书(毛姆刀锋30岁必读书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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