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由谁来确定(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说起职工“最低工资”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包不包括社保费用?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维权?还有一些争议和疑惑,这篇文章将系统梳理,给你答案。
一、首先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2004年劳动和社保部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的第三条: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注意:1、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劳务关系。
2、这里要求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如果因为劳动者原因请事假(不包括带薪假),不上班,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最低工资标准有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最低工资应当剔除哪些费用,是否包含社保费用这个问题大家的疑惑比较大,在这里重点分析和明确一下。
1、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对劳动者影响明显。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是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标准,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就不得低于这个标准;但是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是扣除社保费用之前的标准,有可能造成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钱可以低于这个标准。例如沈阳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如果劳动者应发工资1500元,但是扣除保险后实际到手可能就只有1200元,就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构成的规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也就是加班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以上三项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的,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社保费用,有不少人认为社保应该属于福利待遇,其实并不是,社保缴费是一项义务。
3、社保费用是否应当从最低工资标准内剔除呢?
社保缴费应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的,用人单位承担较大部分,其中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负担的社保缴费从最低工资标准内剔除,这点没有争议。
劳动者负担的社保费用部分是否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目前各省的规定并不相同。
大部分省份都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负担的社保费用和公积金,也就是会造成发到手的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并不违法。下面以山东为例,见下图:
但是也有例外,经济发达省市,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加严格,把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从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以上海为例: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5〕10号)要求,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采取和上海同样做法的城市还包括北京:
三、目前全国各个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目前各个省市都公布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每一至两年会上调这个标准。作者从人社部网站上看到了2019年6月全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从上面的表格中可以看出来,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最低工资标准差别也挺大,最高的2400多元,最低的只有1100多元。
目前哪些人员在拿最低工资呢?从作者的观察的情况看,集中在保洁、环卫、保安等职业,另外就是劳务派遣人员。
四、假如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维权呢?首先,要确定所在的省份,社保和公积金费用是否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大部分省份是包含在内的,这就需要查询个人负担的费用,如果个人负担费用加上实发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并不违法。
另外,如果真的出现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作为一名爱好劳动和社保法律的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交流。有劳动争议或者社保疑问,欢迎留言,工作之余会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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