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最接近道家的无为而治(黄老无为思想的形成)

黄老思想形成于战国中后期的齐国。当时的齐威王在齐都临淄【今山东淄博一带】门下开设学馆,推行养士政策【也称养士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诸侯和世臣招揽人才的一种制度】,儒、墨、道、法、阴阳各家在其中互相抒发自己的观点,为压倒其他学派,多托古以自重。其中,依托黄帝发挥老子学说的学派就是黄老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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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学派

黄老学派在社会政治思想上以道家的“无为而治”为体,调和儒法,用天道无为、顺乎自然的思想解释法治的主张,并把道家的贵柔同儒家的惠民思想糅合起来,提倡仁义与德政。认为实现天下治理,是统治者清静无为,卑弱自持的结果。黄老学说作为道家的一个流派,据《史记·乐毅列传》记载自战国至楚汉之际,相传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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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参

汉初用黄老之术始自曹参相齐。楚汉战争结束后,曹参担齐丞相(齐王为刘肥),闻胶西盖公善于黄老之学,于是便向他请教治国之术。盖公认为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曹参按照盖公的黄老之术治齐,起到了安集百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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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

高祖十二年(前195年),刘邦病逝,太子刘盈继位,是为汉惠帝,吕后秉权。吕后虽是位刚毅而残酷的女子,但在内政上,却能遵邦遗嘱,任曹参为丞相。曹参沿袭萧何辅佐刘邦的成规,“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即所谓“萧规曹随”;任官选用不善辞令的忠厚长者,而对追逐功名利禄之徒一概不用;对下属不苛察细过,虚怀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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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惠帝

在曹参的倡导下,“黄老无为”一时深入人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为统治者所取法。惠帝、吕后时期(前194——前180年),很少兴动谣役,惠帝时修筑长安城,每次征发农民服役,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而且都在冬闲的时候进行,十五税一的田租制度和戍卒一岁一更的兵役制度也在这时重新确定,同时还废除一些妨碍吏民的法令,一种宽松的“省事”、“节欲”的政治氛围由此形成。对此,司马迁在《史记·吕太后本纪》中说:孝惠皇帝、高后之时,“刑法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可以说,孝惠吕后时期是一个继往开来的时代,奠定了文、景时期承平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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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

文帝、景帝统治时期(前179——前141年),继续推行“与民休息”政策。文帝十分重视农业,屡诫百官守令劝课农桑。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一度诏免田租,至景帝元年(前156年)复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从此成为汉朝定制。文帝时,丁男遥役减为三年征发一次,算赋也由每年120钱减为40钱。景帝时,把秦时男子17岁傅籍给公家遥役的制度改为20岁始傅。上述重农政策促进了自耕农阶层的发展,汉初大侯封国不过万家,小的五、六百户,到文、景之世,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的封国也户口倍增。农业的发展,使粮价大大降低,每石粟仅十余钱至数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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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

文帝十二年一度取消过关用传【一种由官府颁发的通过关津的凭证】的制度,使商业日益活跃。后来又“弛山泽之禁”,即开放由国家统制的山林川泽。这项措施的受益者首先是工商地主,但也促进了盐铁园林事业的发展,对农民的副业生产同样大有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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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

汉初法律沿袭秦律,繁苛程度不减于秦。惠帝四年(前191年)废除秦始皇焚书时颁行的《挟书律》。吕后元年(前187年),又废除夷族罪和“妖言令”。文景时期,继续对法律加以改革,文帝废除了“收孥(nú)相坐律令”,减缓农民奴脾化的进程。又诏废黥、劓、刖等伤残人肢的肉刑,改用笞刑【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代替,景帝时又减轻笞刑。各级官吏也能本着“慎刑”原则,断狱从轻,不滥用刑罚,不求细苛,因此狱事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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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刑

文帝还提倡节俭。他在位的23年中,宫室苑囿(yoǔ)、车骑服御物都没有增添,所宠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不施文绣。文帝曾准备建造一座露台,听说要花费百金,相当于中等民户10家的财产,于是作罢。皇帝崇尚节俭,对地主、商人中正在兴起的侈糜之风,多少会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也使国家财政支出有所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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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的局面

黄老无为政策的推行,使西汉封建统治终于巩固下来。西汉社会也由此步入“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汉书·食货志】的发展道路。一时呈现出封建史家号称的“文景之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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