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法律之后的感受(在我眼里法律的理想是)
作者阿朵。
每一个母亲,曾经都是一个孩子,都有一个小女孩粉红的梦。小的时候,老师都爱问我们一个问题:长大了你想做什么?
我那时是很盼着长大的,然而对于未来并没有方向。我的改变,大概是从十二岁那年开始的。
那时,我家刚搬到镇上不久。党委大院在镇中央,前边是一个不小的广场,广场西边是刷着绿墙的邮电局,冲着广场的两间偏房开了个茶水坊。很多人带着暖瓶去打开水,水不开时,常常就有人等在门口,聊天或者与广场上路过的人高声打着招呼。
那天,来了一个女人。她个子很高,一只胳膊耷拉在肩膀后,脸色苍白,看上去精神不太正常的样子。她情绪激动,腔调带哭,拉着谁的胳膊都请求给点东西吃,她说快饿死了。广场上有个类似转盘的秋千,她坐在上面,被一群孩子捉弄,转盘不停地转,停下来时她呕吐不止。
一个年轻的媳妇抱着孩子走过,她冲上去想看人家的孩子,要抱抱,那人很惊恐,奋力推开她。她在一个水泥台上坐下来哭,边哭边说,她的孩子也那么大了,但她的男人不让她见,他成了军官了,不要她了,不让她见孩子,还把她胳膊也给打断了。
水还没开,我默默跑回家,拿了馒头和一块煎鱼就往外跑,爸爸搞不明白状况,问我怎么了,我就哭了,边哭边讲,抹着眼泪狠狠说:长大了我要当法官,惩罚那些坏男人!
这,大概就是我梦想开始的地方。不久以后我知道那个女人确实精神不大正常,她说的事是否可信也无处可考。然而,长大了成为一名法官,惩罚不公、维护妇女的权利,却就这样成了一个十二岁女孩的梦想。
这梦想,终于在大学毕业那年成了现实。
我忘不了,在等待上班的日子里,每次走过法院大门口,看到穿着制服的女孩时的满心羡慕。
我忘不了,工作一个多月后,回母校参加校庆,穿上同事借给我的新制服时的满心欢喜。
校长伯伯过生日,我是穿着制服去的。第一次到男朋友家,我是穿着制服去的。就连结婚证上的相片,我也是穿着制服照的。
法院,制服,那是我怎样的骄傲啊。
工作后接触的第一个案子,是一起离婚案。因为男女双方都没达到法定婚龄,所以案由其实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男方和女方都不到二十岁,孩子不大到两岁,在母亲的怀抱里,头伏在她肩膀上,不时地咬着手指,咿呀学语。
处理这期案件的是老庭长,我是他的书记员。他们两个人都坚定地要分开,同样坚定地想要孩子。那时开庭条件简陋,就在办公室里,要做一个人的工作时,就让另一个人先出去。然而,任老庭长怎么苦口婆心,两个人都不改变心意。开庭时,书记员是没有发言权的。休息的时候,那男子就站在我办公室门口不远的走廊里,眼睛看着窗外。我忍不住走过去,一开口就发了脾气,我说:你为什么这么固执呢,你确定你能养好孩子吗?你难道什么也不干了要待在家里照顾她,还是给她一个后娘陪她成长?你不能给她一个完整的家,凭什么不让她完整地跟着自己的亲娘长大?他默默地转向我,低声说了一句:我没有钱,我拿不起抚养费。这话令我相当惊讶,那个时候的农村,抚养费一个月不过几十元而已。
我返回办公室,对庭长讲了刚才的事,他没有说什么,我却和另一个与我同样年轻的女孩激动起来,说:把孩子判给女的吧,抚养费我俩拿!老庭长微微笑了,用解不透的目光看着我们。
那个案子最终顺利解决了,孩子跟了母亲,抚养费自然也没用我们拿。很多年后的一天我在路边等车,一辆货车在我身边停下,司机跳下车喊我姐姐,他先自我介绍,我也认出了他。他就是那个男子,他说他过得还不错,孩子跟着母亲也成长得很好。离开时他爬上车,引擎已经发动了,又摇下车玻璃对我说:姐,谢谢你。
那时,我们和当事人之间,似乎是没有距离的。我们常常田间地头办案,有时候为了一份笔录,车停在进不去的路口,我们就徒步进村走到当事人家里。当事人家的门并不总是开着的,那也不要紧,邻居会告诉我们他们去了哪里。说来难以想象,我们居然漫山遍野地能找到他们干活的地方,他们也就放下锄头,蹲在地头,配合我们的一问一答,然后在笔录上签上名,按上红红的指印。
那时,我们似乎又是高高在上的,无论走在路上,坐在公共汽车上,或者,在卖衣服的小商品市场,我常常能感觉到周围的目光,带着羡慕和敬意的,也常常听到有人小声地议论:法院的啊,好帅!我知道,他们在评价的是我的制服,他们致敬的是天平和国徽。对于法院人来说,那是怎样的一段黄金岁月啊。
对于整个司法环境,对于所有法律人来说,那段黄金岁月要长得多。
我小的时候,爷爷是干公安的,腰上佩着枪,身边跟着两个助手,走到哪里都是这一套行头。听爸爸说,爷爷是办案高手,在局里很受重视,但他不在乎当官,不愿到城里去。直到退休他一直都在镇上住,记忆中常常有人抓到小偷扭送到我家门口,爷爷问明情况,用绳子把他反背手一绑,就着人送到城里去了。
爷爷威望很高,他的名字常被大人拿来吓唬小孩。谁家的孩子若不听话,父母只要说一声“海晏来了!”,孩子马上就会乖乖的。这魔力有点夸张,连几乎不懂事的小孩都奏效,一说“海晏来了”,马上就会停下不哭。我有个初中同学告诉我,他小的时候,有一次有小朋友告诉他海晏去他家里了,他吓得躲在玉米地愣是一天没敢回家。
我上大学的时候,食堂里新进了两个师傅,是我老家那里的人。我报到后的第二天去食堂吃饭,他们很热情地跟我打招呼,生活上一直给予特别关照。他们不知从哪里听说我是海晏的孙女,把对一个早已退休的老公安的敬意,一股脑加在了他的孙女身上。那一种敬畏,是对法律人的,更是对法律的。
爷爷的枪我没被允许动过,也从没听到过枪声。
在法院工作这么多年,我听到的第一声枪响,是从网络上传来的,遥远,却不啻一声炸雷,它夺去了一位优秀女法官的生命。闪电划破的天空,现出巨大的裂缝,传来的喝彩,无比狰狞。那一天,全中国的法官,全中国的法律人,席卷到了同一个案件中,那一天,他们全体变成了辩护人,为马彩云辩护,为自己从事的事业辩护,为法律的尊严辩护。
当一切渐渐平静下来,我想起了鲁迅对于弃医从文曾经描述的一个背景,那就是他在医学院放映的电影片上看到的一场围观,一群中国人,围观一个同胞被杀。
当这一切渐渐平静下来,我想起了韩国电影《辩护人》,那取材于真实审判经历的电影,最后的镜头,全釜山140多名律师中的90多名站上了法庭,为曾经的最优秀的辩护人辩护。
我不愿意相信我们民族真的就有那么深的劣根性,那条裂缝的根源也许正在各方面的考虑中,作为一名法院人,我在想的是,我—们是否太缺乏交流?法院,这个你不去不知道,去了就心存胜负烦恼的地方,你对它又能了解多少呢,那些在你看来高高在上、掌握着你胜败大权的法官,除了你看到的威严的那一刻,她一年要经办多少案件、经受多少辛苦、承担多大压力,你又怎么能知道呢?判决是严肃的甚至是严厉的,它代表法律的尊严,以冷硬的面孔。法官的温情和良心,透过它你是触摸不到的。
曾经有个朋友对我说:一个人如果能一生不和法院、医院打交道,那当是最大的幸福。这话说得有理。可是反过来想想,如果没有了医院没有了法院,即便活得健康顺利,是不是也会时时担心、惶惶不可终日?这就是法院和法官的价值,平日看似与你毫无关系,实际上是你生命财产和安定生活最后最根本的保障。有法,方得心安。
也许,可以这样说,法律的理想在我眼里就是“普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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