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编将如何改革(自收自支类编制产生)
作为事业编制的一种类型,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在地方政府补充工作力量、解决当地部分人员就业、弥补上级下达的编制不足等问题过程中,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任用。随着政府简政放权、精减机构、控制编制,节约行政运营成本,在新的《机构编制法》颁布之后,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一、事业单位编制分类:按照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类编制。
全额是指财政统一供给经费和人员工资,适合所有无收益性质和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国家重点保障的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差额是指由财政按比例供给经费与人员工资的事业单位,除财政供给外,其余部分由单位自身收益解决。这种类型适合有收费职能、或者是有收益的事业单位,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差额比例。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生产经营类,即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或者不以公益服务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在本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生产经营类要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的使用:1、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是地方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编制分类,自行设置编制使用人员类型,自行核定编制个数,自行在相关事业单位中分配应用,过去只是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备案。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地方政府自己使用的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只进行了解,并不干涉其使用,也不核定其具体使用数量。
2、在2012年开始精减机构编制政策出台之后,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取消了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的备案,并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取消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改革进展并不平衡,一些使用数量少的基层政府,基本上取消了该类编制,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由于事业编制的严重缺乏,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大量存在各类事业单位中,改革难度比较大。
三、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改革方向:1、事业编制省统筹: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之后,也就是最迟到2020年底前,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即将全部取消。按照即将颁布的《机构编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只有行政编制一类,事业单位只有事业编制一类类型,按财政供养只能分为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这是取消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的法律依据。
2、事业编制管理权限上收:事业编制将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而自收自支类以前是由地方政府自己设定,由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事业编制管理权限上收后,地方政府无权设置编制类型,这是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取消的政策依据。
四、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人员去向:1、体制内正式人员,比如委派的管理人员,将由组织人事部门分流到其他部门任职。如果确有需要,按实际情况继续批准其兼职。
2、聘用合同制人员:解聘,或者与新组建的企业重新签订合同。临近退休的可以直接交由社保部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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