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监察御史是做什么的(唐代监察官员有多少人)

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沿袭到唐朝时已是空前强盛的局面,基本政治制度稳定,官职配置井然有序,其中最负盛名,为人所叹服的的监察制度也因此得到了空前巨大的发展和完善。

在唐代建立的"一台三院"的政策方针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身影,并被后来的朝代吸收借鉴;地方范围内,建立十道巡察机制,创建了地方监管机制的新局面。故此,整个国家都被列入监察范围内。

唐朝监察御史是做什么的(唐代监察官员有多少人)(1)

一、唐代监察官员的定员

隋朝时期,御史台就拥有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员设置模式,其地位也与之前历朝历代相比有很大的提升。后进入唐代,唐高祖在初创唐朝时,为政治尽快稳定,安定民心,基本通通沿袭隋朝旧制,保留御史台仍作为唐中央的最高监察机关。

唐在遵循隋御史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修正御史台的名称与定员,后由此诞生了三院制度。《唐

六典·御史台》有关于唐初御史台的成员构成的记载:设立一名官阶从三品的御史大夫,两名官阶为从正五品的御史中丞,四名官阶为从六品下的侍御史,六名官阶为从七品上的殿中侍御史,十名官阶为正八品上的监察御史。由此不难发现,唐代对于御史的职位分类更加细化,系统也是更加完善。

在唐代众多监察人员排序表中,通过对品阶的高低进行归纳,通常为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及其他一些使职。御史大夫主要是负责执掌唐代的政治纲纪、朝堂礼仪以及法制,两名御史中丞就是御史大夫的左膀右臂,帮助协理这些事务。唐代御史台开创了一台三院的建构模式,即下级机制包含台院、殿院以及察院。

侍御史通常设定四人,品阶是从六品以下,并包含主簿一位,两名录事,十五名令史,又有二十五名书令史,六名亭长,十二名掌固。殿中侍御史是殿院的最高领导,设定六人,同时兼有八位辖令史,十名书令使,其官品通常是从七品之下。正八品上为察院设监察御史的官阶。

唐朝监察御史是做什么的(唐代监察官员有多少人)(2)

监察御史通常掌管下属官吏,进行州县巡逻,视察监狱刑法,对朝廷威仪进行肃清。唐高祖掌管朝代时期,初年设定八名监察御史,主要进行州县巡逻,督察朝廷官员以及对朝廷相关案簿进行监察。唐太宗登基 22 年后,其人数增加到十人。唐玄宗登基 21 年后,根据政策增加到十五人。

二、唐代监察官员的职责

台院是侍御史的主要的办公地方,主理台内日常事务,权位显赫,掌推鞠弹劾之责。虽然台院侍御史官阶为从六品,但其权力非常之大,因此在御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任命需要通过宰相同御史大夫商定后由吏部选任,有时往往直接由皇帝指派。

四位侍御史有着不同的职责,具体而言,例如侍御史中资历最深、在御史台中的地位最为雄踞的知杂侍御史,"判台事,知公廨杂事等","台内事专决"又名为"杂端"、"台端",偶尔也称为"端公",职责通常为向皇帝推荐官吏,监察并纠正台内相关事务,其后往往晋升为御史中丞。

唐朝监察御史是做什么的(唐代监察官员有多少人)(3)

位于御史台内部进行内事掌管的官员称为知公廨侍御史,知弹侍御史则负责对主管人员进行辅助,将御史上奏进行弹劾的内容进行审批和记录。唐代初期,知推侍御史分京城及诸州为东西两推,分管各方推鞫事务,同时又分别负责粮食仓库和国库。

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监督朝会百官队列及其言行举止,从而维护王朝的尊严和秩序。与此同时,又参与执掌朝廷供奉,监督府库出纳和户部、太府等朝廷财政相关机制的工作情况。在此之外,殿院还将视线放置于狱刑方面,时刻监察其是否符合标准,并对京城及外部军队进行巡逻监督,甚至包括巡幸、朝会、郊祀等事务,也并属殿院的管辖范围。殿院的长官为殿中侍御史,职殿庭供奉之事宜以及检核京城内外所有不法官吏。这六名殿中侍御史分别掌管不同职能,分工明确。

概括来说就是,一人和知东推一起进行粮仓稻谷粮食的记账;一人和知西推一起则负责进行锦帛进出的记录;两人任廊下食使,主要负责监管朝廷官员在廊下就餐的相关事宜;再有两人分知左右巡,分别掌管京城内部和外部,以雍州和洛州作为界限,纠核检举其分管辖区内的违法乱纪之事。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巡逻任务过于繁重,收归京畿县尉代为掌管。殿中侍御史侍奉于皇宫内殿、皇帝身旁,其地位和荣耀绝非其他官员可以比拟。

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整肃朝仪",设监察御史八至十人,品阶为正八品上。监察御史虽论品阶在御史台中属于最低的,但他位卑权重,他的主要职责除了和台院、殿院地御史一样需要共同参与刑事审判、监督国家财政收支、监管朝堂礼仪规矩以外,还有负有众多事务,如监察中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刑部、兵部、工部六部的大小事务,参与尚书省会议,甚至还需要监管百官的宴会和习射,巡按察访各地方州县的治理情况,监督地方农产、铸币,以及监军等职权,可以说是遍布各方各业的皇帝的耳目。

唐朝监察御史是做什么的(唐代监察官员有多少人)(4)

监察御史可以在未经御史台长官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向皇帝奏核,这是监察御史的弹劾特权,权力非常之大。开元二十一年(733),监察御史随着全国改十五道而增至十五人。通常前三人进行尚书六部的管理,因为监察对象是六个部门,唐代人称这三人为六察御史,余下十二人负责巡察地方州县官吏。据《通典》中内容可知:"职务繁杂,百司畏惧"。尤其是监察御史在对各州县进行巡逻视察时,众多州县之间夹道欢迎,好不热闹,当地长官像仆人一样等候着,好不威风。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