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闺蜜中的法律解析 老闺蜜中的法律解析
最近,电视剧《老闺蜜》播出后获得了广大观众的好评。该剧主要介绍了五位背景各异的老太太,晚年生活中因为一场“健康讲座”结缘,成为“老闺蜜”。从此互相扶持,互相鼓励,在婚姻家庭、工作生活、生老病死中品味着人生的真谛,微笑着面对生活,携手走向更美好的人生。
剧中,观众们除了从几位主角的经历中品味着生活的酸甜苦辣,也能在有趣的剧情中窥到涉及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笔者从中挑选了一些剧情,结合相关的法律加以评析,让观众们在看剧的同时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规定,更加合适地安排好自己的生活,让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人民生活更幸福!
一、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性质如何认定,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剧情简介:咖啡馆老板梅姨在服务客户时,无意中听到一对相亲男女的谈话,女方得知男方有一套贷款买的房子,就建议男方将房产卖掉,用那笔钱再买一套,两个人再一起还贷款。梅姨看不惯这样工于心计的女孩儿,就出言提醒男方不要上当,否则会被女方钻了新婚姻法的空子,白白损失一半的房款。
那么,梅姨的看法对不对呢?若男方真的把房产卖掉,再与女方一起偿还贷款的房产究竟归谁?
法律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剧中男方如果在婚前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与女方共同还贷,即使不幸发生离婚,男方的首付款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另外,剧中女方是想让男方将房屋卖掉另外再买一套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首付款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为共有关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为共同共有。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权获得房产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该套房产会夫妻平分。实践中,遇到剧情中这种情况,若夫妻双方婚龄非常短的,法官会考虑一方受损及一方付出的情况,平衡裁定婚前赠与的份额。
律师建议:无论男女,双方在大额消费、配置房产时应当多一些慎重,咨询专业人士,多一分防范财产受损的风险意识。鼓励夫妻双方或恋爱男女共同出资,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共同为产权登记人,共同偿还按揭贷款,为自己的小家奉献力量,一起创造爱的财富。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剧情简介:剧中,冯强与黄琬璐是一对受观众关注的夫妻,但双方因为感情问题提起了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最令观众感到揪心的就是孩子骏骏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为了争夺骏骏的抚养权是煞费苦心,最终妈妈黄琬璐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那么,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所有呢?
法律解析: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首先尊重双方意思自治,按照协商一致的意见来确定,无法达成一致的,抚养权判决的原则是最大化有利于子女成长、生活,最大化有利于子女成长、生活会从多方面去考量。例如谁的工作性质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男女双方经济水平、家庭环境、教育资源,还有男女双方的性格等。像有些因为一方长期家暴导致离婚的,就不适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施暴一方。另外,法律照顾无子女或生育子女困难的一方。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尊重孩子个人意愿看孩子更愿意与男女哪一方一起生活。
律师建议:孩子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不论夫妻因为何种原因离婚,都不要互相伤害,将伤害带给孩子。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本身因为父母离婚而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就已经给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夫妻双方应当多考虑孩子的感受,做一对懂爱会爱的父母。
三、夫妻一方出轨对财产分配影响大吗?
剧情简介:剧中,宋丽娜与包玉刚的爱情故事也备受观众瞩目。宋丽娜认为老公包玉刚出轨保洁员徐春芳,因此双方的感情出现了危机,不仅处于动不动就吵架的状态,甚至还差点离婚。所幸,双方仍有感情,最终和好,温馨的家庭也没有破碎。
但艺术多有加工,现实中有些夫妻可能就因为出轨闹上法庭,最终离婚。很多人困惑的一点是,出轨的一方必定会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法律解析:首先需要明确,出轨实际上并不是影响财产分割多少的因素。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里虽然明确规定了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但违反的后果并没有规定要少分财产。出轨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是导致判决离婚的因素之一,不是判决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什么是影响夫妻财产分割的情形呢?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律师建议:婚姻是人生大事,与您的身份财产和过什么样的生活密切相关,一定要慎重不能草率,尊重婚姻、尊重感情。
四、非婚生子可以继承财产吗?
剧情简介:梅姨在儿子大海去世后,一直守着大海开的咖啡馆。后来,政府欲将咖啡馆拆迁,在此地改建医院,梅姨获得了一大笔拆迁费。其间,梅姨还曾接到一个诈骗电话,打电话的人声称自己叫娜娜,怀了大海的孩子,并且已有四个月的身孕,以此向梅姨索要钱财,最终被梅姨的闺蜜们拆穿是诈骗。
观剧时,大家心里是否有个疑问,如果真的有一名女子怀了大海的孩子,那这个孩子是否有继承权?是否可以继承大海的财产呢?
法律解析:首先,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大海去世后,咖啡馆应当作为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其次,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了胎儿的继承权,若娜娜真有其人,则其与大海的孩子即使还未出生,也是与梅姨一样具有继承权的。因此,该胎儿确实可以继承大海的财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都同样具有继承权,这也侧面证明了法律尊重每个人的权利,而不会因其身份就轻易否定一个人。
五、超市搜身的规定合法吗?
剧情简介:该剧中有这样一幕情节,小雪去超市买东西,超市老板娘怀疑她偷了唇膏。小雪矢口否认,老板娘就报警,然后打电话叫来了梅姨。警察发现超市的监控坏了,老板娘要对小雪搜身,梅姨及时赶来阻止,小雪因此免去了被搜身的困扰。
那么,超市经营者如果对消费者搜身合法吗?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法律解析:商家强行对消费者进行搜身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首先,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除了公安机关能搜身,其他任何人、组织都不能对他人进行搜身。当消费者遇到被强制搜身的情形时,应当立即报警,保护自身的利益。
如果已经被搜身、并且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保委投诉。若调解不成功,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商家对自己进行赔礼道歉,甚至要求其赔偿损失。
律师建议:有很多行为是社会活动的基本规范,每个人都应该学习了解,尤其是社会上各行各业的经营者,对于工作中的岗位规范、职责权限要加强员工培训,不要触犯法律和侵犯他人权益,做合法守法的公民。
(作者:雷敏慧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市律协婚姻家事财富管理专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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