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山东33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记者 李殷婷
10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实施《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管理规定》印发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提报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对水源布局、水质状况等实地查勘,提出优化意见建议。针对我省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实际,不断拓展城市水源,初步构建了黄河水、长江水、水库水、地下水、淡化海水等多水源优化配置、互补共济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同时,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截至2022年8月底,全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34座,共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844万吨/日,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有8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准IV类标准,占比达到3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2%;运行垃圾处理厂(场)108座,处理能力8.65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90%以上。
目前,我省城市公共供水能力1872.5万立方米/日,供水普及率99.68%。指导各地根据水源水质情况,在常规处理工艺基础上增加高级氧化、活性炭和膜处理等深度处理工艺,保障能力大大增强。今年,省住建厅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印发市政公用设施网行动计划,要求新建改造水厂出厂水浊度按照浊度0.5以下设计,并同步推进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污染和漏损。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省住建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对《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推动现有二次供水设施向供水企业移交,实现规范、专业管理。
加大水质安全保障力度。依托省供排水监测中心,建立了山东省城市供水监测网,印发《山东省城市供水监测网工作规则》,目前各市、县都已实现对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季度公开。指导各地加强水质实验室建设,完善在线监测设备,将水质污染事故预防关口前移,准确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针对2023年4月起实行的新国家水质标准,提前谋划,对新增指标摸底、设施改造等进行全面部署,邀请专家开展全省业务培训,1000余人参加。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了相关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加强人员培训,全方位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提升公共供水服务水平。编制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对水质、水压、水量以及设施维护、投诉处理等作出细致规定,引导供水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大力简化用水报装,在城市供水行业广泛开展“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活动,加强与电气暖信等企业服务联动,提升用户满意度。组织各地定期开展供水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加强与12345等热线协同,积极解决群众投诉问题。落实疫情期间“欠费不停供”政策,承担社会责任,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积极推动供水科技创新。“十二五”以来,我省承担了国家水专项“黄河项目”“南水北调山东课题”及“监控预警示范建设”多个供水科研项目,取得丰硕成果。依托课题研究,整合建立了区域性饮用水安全技术研发平台,编制了《南水北调山东受水区给水厂处理技术指南》等5部技术指南,研究建立了基于水质风险识别的饮用水安全“多级屏障”集成技术。相关技术累计推广应用至全省36座水厂,规模290万立方米/日。结合实际推进智慧供水系统建设,建立基础信息库和运行数据库,实时感知设备状态,推进智能运行,提升突发事件处置应对能力,提高企业现代化运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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