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绑定了别人的微信(你的微信是否绑定了他人身份证)

如今微信已是我们手机中的必备的一个APP,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身份证绑定了别人的微信?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身份证绑定了别人的微信(你的微信是否绑定了他人身份证)

身份证绑定了别人的微信

如今

微信已是我们手机中的必备的一个APP

很多人也在微信里绑定了身份证

但生活中还是一些人为了便利

让朋友帮忙用了非本人的身份信息

进行了实名认证

那么,这种情况下,若发生纠纷

账户里的钱应该属于谁?

最近,绵阳就有人中招了

微信账户绑定了他人身份证3000元零钱被冻结!一起来看看吧

江油人吴先生在微信里放的3000元,却“莫名其妙”被法院冻结了。后来一打听才知道,自己当初注册微信,在支付实名验证时用的是朋友陈某某的身份信息,而陈某某正好涉及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被强制执行阶段。

“看来,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来注册账号,说不定哪天麻烦就找上门了。”随后,吴先生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执行法院提出了书面执行异议,最终被撤销了冻结。

事件回顾

1964年出生的吴先生是江油市人,长期在成都市新都区工作生活,今年2月17日,他突然收到微信零钱3000元被司法冻结的短信通知。

“我本人并未涉及诉讼,更没有作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情形,怎么会无缘无故被冻结呢?”

吴先生立即向腾讯科技核实相关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账户资金是被梓潼县人民法院限制,如解除限制需由法院进行操作。很快,吴先生和法院取得联系,在与执行案件承办人沟通后才得知,原来自己的微信支付实名验证,一直使用的是朋友陈某某的身份信息,而陈某某因为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被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在冻结其网络资金时,所有以陈某某身份信息申请注册的网络资金账户一并被冻结。

“当时,我不懂微信,就请朋友陈某某帮忙注册,他没有告知需要实名认证。”

今年5月,吴先生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执行法院梓潼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的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冻结。

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吴先生提供的该微信账号日常使用截图及微信支付流水截图,法院认定该微信账号以及关联的微信支付一直是吴先生在持有使用,被执行人陈某某未实际使用过该微信以及未使用关联的微信支付进行日常交易。

对此,法院认为

虽然该网络资金账户是以陈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但该微信账号以及关联的微信支付均由异议人吴先生在实际支配、使用,故微信支付里资金也应由异议人自行控制和承担,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无关联。

综上,法院作出裁定书,撤销对吴先生使用的微信关联的网络资金账户的冻结。

法官说法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户需对账户进行实名认证,以享受更全面的支付服务。

实名认证的目的是验证用户所绑定的账户是否属于本人,确保账户中的资金只可被提现到本人的银行卡中。

本案的吴先生一直以被执行人陈某某实名认证的微信在使用,才导致自己的资金账户被冻结,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官提醒,无论是微信支付还是支付宝支付,在享受移动支付便捷的同时,更应该尽到审慎的义务,并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确认,在变更手机后,及时更改相关联的信息,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快去清一清、查一查

你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是本人的身份证注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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