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他人应判多少年(侮辱诽谤他人专业做鸡十年)

摘要被列入征信不良信息与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并不是同一概念;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也不应当是同一单位《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施行至今,许多人仍混淆前述含义,致使普通人认为“欠钱”即可能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前程”;金融机构可能以列为“不良信息”为借口迫使借款人举债还款“不良信息”是指负面影响的信息;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需要通过《公务员法》具体规定进行实质判断,作者特作此文供公众参考,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侮辱诽谤他人应判多少年?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侮辱诽谤他人应判多少年(侮辱诽谤他人专业做鸡十年)

侮辱诽谤他人应判多少年

摘要

被列入征信不良信息与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并不是同一概念;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也不应当是同一单位。《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施行至今,许多人仍混淆前述含义,致使普通人认为“欠钱”即可能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前程”;金融机构可能以列为“不良信息”为借口迫使借款人举债还款。“不良信息”是指负面影响的信息;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需要通过《公务员法》具体规定进行实质判断,作者特作此文供公众参考。

《条例》中的“关键信息”

关键词 不良信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侮辱、诽谤罪

《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的“关键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但“关键信息”主要有“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不良信息”“依法采集”。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不能是同一单位,金融信用信息运行机构也应如此,不能与金融机构混同。金融信用信息运行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设立该机构需要有运营资金,金融机构做到了吗?金融信用信息运行机构称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借款人为“专业做鸡十年”显然是信贷员的“口吻”,实际运营中,金融机构与金融信用信息运行机构可能就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不良信息”,主要是指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及其相关信息,但现实生活中,“不良信息”包罗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乘车“逃票”信息等,这类信息之所以能够发布,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规定“其他不良信息”。在作者看来,信息采集人有意或者无意忽略了“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的规定。

公开个人有益信息需要经本人同意,例如,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查询和复制仅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其他人查询需要权利人同意,但国家机关查询例外;个人不良信息涉及到自然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具体的人格权,公开不良信息更应当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合法”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上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构成要件

“失信”肯定是不良信息,但失信人员并不当然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当前,社会上不少人混淆了征信不良信息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之间的关系,使征信不良信息成为索取债务的“砝码”,例如,物业服务公司催收物业费可以加以利用等。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法律层面首次出现在《公务员法》中,分析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构成要件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得出结论。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公务员录用的消极条件,其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是消极条件之一,分析该条件的构成不仅要用文义解释的方法,而且还要通过目的解释的方法得出结论,而不能“望文生义”的随意解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构成要件,“失信”就影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观念不可取。

  • 就文义解释而言,“联合”的含义意味着,列入惩戒对象需要有不同的国家机关确定,单一的国家机关不能将自然人列为惩戒对象;就目的解释而言,法律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列为公务员的消极条件的目的是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构成要件应当与其他消极条件具有同等性,即,失信行为与犯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情节大致相当,一般违法行为、违约行为不是惩戒对象中的失信行为。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构成要件

    “专业做鸡十年”的含义

    不容置疑,生活中“做鸡”的含义为卖淫,“专业做鸡十年”意味着该自然人以卖淫为职业从事了十年,金融信用信息运行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要试图将“专业做鸡”狡辩为“养鸡专业户”。将他人评价为“专业做鸡”属于严重的侮辱、诽谤行为,具体落实到“专业做鸡十年”可以分解如下:其一,他人确实“做鸡”为侮辱;其二,他人没有“做鸡”为诽谤。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构成条件并不一致,侮辱罪的构成条件为“公然”败坏他人名誉;而诽谤罪的构成条件为“足以”败坏他人名誉。“不一致”的含义为:侮辱罪是实害犯,而诽谤罪则是危险犯;“不一致”事实上与行为人的实施的行为恶劣程度有关联,侮辱是实际评价,例如,周围的人即便都知道某人是卖淫女,行为人公然辱骂其为“婊子”的,也属于侮辱;诽谤则是散布捏造的事实,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

  • 金融信用信息运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平台上将他人的职业描述为“专业做鸡十年”是否违法犯罪?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信息使用者包括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与个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业务需要可以依法获得,获得后就有传播的风险,且普通人认为征信机构的信息真实、可靠,作者认为,应当追究金融信用信息运行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

    @南京徐剑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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