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字了要本人去吗(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
夫妻两个人登记离婚,证明彼此要离婚不在这段婚姻关系中苦苦挣扎了。登记离婚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要双方去民政局领取一份离婚证就可以了,那么登记离婚要交什么材料?
网友咨询:
我们打算离婚,财产孩子这些问题都商量好了,请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李鸿雁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婚姻状态应明确标注为已婚,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 、双方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为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4 、各自持有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照片。
李鸿雁律师补充:
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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