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保险理赔案例,5年前购买的恋爱保险

近日,一名女网友发文称自己在五年前购买的恋爱保险成功获得理赔,她和爱人在今年2月22日领了证,尝试打了一下保险公司的电话,发现钱到账了,一万多玫瑰换成了10000块人民币。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其回应称恋爱保险业务是北京分公司多年前推出的,目前已停止办理,不过购买过的人员只要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仍可联系公司兑现。

恋爱保险理赔案例,5年前购买的恋爱保险(1)

根据这名网友所说,2017年她和爱人还是学生,正处于恋爱关系。当时恋爱保险在网上特别火爆,所以他们跟风购买了一份199元的学生版业务。随后两人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恋爱凭证”,凭证登记有女方和男方的姓名,投保人是这名网友的男朋友。

这份“恋爱凭证”说明:“自恋爱保险生效之日起3年以后,你们共同说出‘我愿意’的那一天,我们将送给你们1万朵玫瑰。”所谓“我愿意”指的是投保人与心上人登记结婚,1万朵玫瑰可以兑换成10000元现金。

“后来新闻说这个保险不合规,我还以为上当了,前几天忽然想起来这么个事,打电话试了一下,没想到钱到账了。”这名网友说。恋爱保险结付申请需要投保人和凭证所登记心上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民政部门发放的结婚证。另外,两人还要上传手持结婚证的免冠视频,共同说出:“我们结婚了。”

恋爱保险理赔案例,5年前购买的恋爱保险(2)

曾经火爆的恋爱保险

上市不到三年就关停

记者搜索公开资料了解到,该款“恋爱保险”约在2015年推出,产品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10年内任意一天,投保人与指定心上人登记结婚,即可获得1万朵玫瑰花(可兑换成1万元现金)。同时在3年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还将得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恋爱险显示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赠送的一万朵玫瑰花则显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婚礼玫瑰花费用扩展条款”。也就是说,恋爱险实际卖的就是人身意外险,赠送玫瑰花仅为主险以外的附加险。按照保单约定,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如果双方在3年后至10年内登记结婚,他们将在婚礼现场收到一万朵玫瑰花,作为“收益” 。

记者搜索发现,曾推出过“恋爱保险”的公司,在2017年取消了这个险种,原因或为2017年1月1日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正式实施。《指引》规定,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产品。此后,风行一时的“恋爱保险”逐渐在互联网平台减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王灿 孙庆云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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