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的区别 解析期权执行与期货交割相关问题
期权、期货和现货三者之间通过行权和交割,会使价格发生联动,不易被市场操纵,且有助于市场流动性,增加更多的组合交易策略,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的区别 解析期权执行与期货交割相关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的区别 解析期权执行与期货交割相关问题
期权、期货和现货三者之间通过行权和交割,会使价格发生联动,不易被市场操纵,且有助于市场流动性,增加更多的组合交易策略。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它是一种能够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标的资产的权利。期权的执行是指在期权交易中,买方有以买卖双方敲定的价格决定是否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只有被动接受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卖方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其期权部位,因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期权标的资产包括大宗商品、股票、股价指数、期货合约、债券和外汇等。
期货交割是到期了结期货合约头寸的一种方式,也是期、现货相互衔接的一种形式。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标的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的过程。期货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最终趋向一致的保障,同时也是期货价格相对公允、不易被操控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证。与现货交易类似,期货交割体现的是一种公平交易,即买方卖方承担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允的市场价格下自愿进行实物或现金的了结。
期权执行与期货交割的区别
作为期权交易和期货交易了结部位的一种方式,期权执行和期货交割有相同的地方——促进投资者套期保值交易,对冲风险。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期权的执行价格(敲定价)是合约产生时就固定的,而期货交割结算价是在交易过程中不断形成的,一般为一段时间近交割月期货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较难预计。第二,对于期权的执行,买方具有选择权,而卖方只能被动接受,即只有买方拥有选择是否执行履约的权利,因此对于买方而言,风险可控而收益无限。反之,期权卖方收益有限(权利金)而风险不可控。对于期货交割,只有买卖双方都具有通过交割了结合约的意愿,期货交割意向才能达成,从而进入实物交割或现金交割流程。第三,二者履约后的处理流程不同。期权作为一种次级衍生品,履约后的资产头寸可能仍为衍生品,能够通过对冲进行风险管理,而期货头寸在进行交割之后,买方卖方都不再持有衍生品头寸。
商品期权的执行、商品期货交割、相关风险控制
由于商品期货合约流动性远高于现货以及期货价格的公允性这两个特性,商品期权的标的物一般为商品期货合约。在期货和期权组合策略中,交易所通常根据头寸内在对冲性质收取较低合理的保证金。一般来说,在执行商品期权之后,买卖双方都将得到商品期货的相应头寸,此时,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能够与其现货部位形成风险对冲机制,相机选择平仓或交割方式,对期货头寸进行履约了结。期权、期货和现货之间通过行权和交割,三者价格发生联动,不易被市场操纵。
商品期权的标的物多为商品期货,持有商品期货进入交割月时会面临上述交割风险,因此商品期权的执行一般采用美式执行,既使商品期权、期货价格不易操控,也使买方有所准备并以充裕的时间筹措货款。商品期权面临的风险在于:第一,买方在有行权意向时需提前冻结相应期货头寸的保证金,卖方的期权或期权期货组合的保证金能够覆盖其当日亏损。第二,买方在行权之后买入期货合约的交割风险,以及卖方被动执行期权之后获得相应期货头寸的交易、交割风险与标的商品期货的交易和交割风险一致。
商品期货因采用实物交割模式,其风险管理较为复杂。第一,在交割前,需确定卖方拥有足量可流通的标准仓单与之空头合约相匹配,从而保证卖方有意向售出和收回货款的物质基础,同时对于买方需保证拥有足量的资金行使买入仓单的权利。第二,现货买卖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多方流转,在期货的交割中也应提前确认买卖双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买卖相关商品的增值税发票。第三,与现货类似,仓单品质由于品牌、产地、仓储时间等因素的不同而具有差异性,而依据期货交易所对于交割配对原则的规定,买方可能买入非意向中的仓单,在交割风险管理中,需要提前了解买方客户交割意向,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交割制度,向交割客户揭示风险。
股指期权的执行、股指期货交割、相关风险控制
与商品期权相比,股指期权的执行与股指期货的交割相当于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物为现货股价指数,股价指数往往是由一篮子股票按照一定的加成比例构成。国际上对于股价指数的交收一般采用现金模式,即在期货合约到期日,直接以现金划转买卖双方投资者的交割盈亏。股指期权的执行与之类似,按其行权方式的不同分为两种模式,因其标的物也为现货股价指数,在行权日(美式)股指期权将转化为股指期货,随期货到期日的临近进行交割或平仓,如CME的小型标普500指数期货期权;另一种较为流行的是在到期日(欧式)直接采用现金方式划转交割盈亏,如CBOE标普500指数期权。
我国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采用现金方式,即通过现金直接划转买卖双方的期货交割盈亏。在期货合约到期日,股指期货的保证金(15%以上)根据历史数据的回测,已能较全面地覆盖当日交割盈亏,因此,股指期货的交割属于零风险交割。
股指期权的标的物为现货股价指数,以目前较流行的欧式行权为例,在到期日执行股指期权相当于股指期货的一次性交割,股指期权行权后将直接进入交割环节,以现金划转买卖双方交割盈亏。从实际交易上来说,股指期权买方只有在产生浮盈(指盈利大于交易手续费)时才会行使执行买入的权利,亏损时(包括盈利小于手续费情形)将放弃行权,因此对于期权买方而言,不存在行权风险。对于股指期权卖方而言,只有在被动行权时才会面临亏损风险,而此时,只要对卖方收取的保证金能够覆盖当日可能出现的亏损,即可规避行权风险,出现亏损的极值为现货指数的极端波动率与权利金之差。以现货指数和股指期货合约回测的波动率来看,在95%的置信区间内,对期权合约采用10%—15%的保守保证金率,就能使行权风险维持在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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