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的法律规定(追剧说法开端中的法律问题)
终于追完电视剧《开端》。这个故事围绕着一个问题不断循环:如何阻止一场爆炸案的发生?进而不断的逼问我们:如果人生能够重来,你会不会比现在做得更好?
但是,作为一只法律狗。我更关注《开端》中相关法律问题?
在公交车上实施猥亵行为的,应负什么法律后果?
剧中,陶映红和司机王兴德的女儿王萌萌因在公交车上遭遇到“咸猪手”而未到站点下车被疾驰的货车撞死。那么,现实生活中,“咸猪手”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萌萌因遭遇到猥亵,未到站点下车,恰好被疾驰的货车撞死。那么猥亵行为和王萌萌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吗?
知识链接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的是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虽然如果色狼不实施猥亵行为,王萌萌就不会下车,王萌萌不下车就不会被撞,按照一般人朴素的情感来看,猥亵行为和王萌萌的死亡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但是这不属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在本案中,王萌萌最终是被货车撞死的,是这个独立的因素导致了王萌萌的死亡,所以王萌萌的死亡其实和色狼的猥亵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例如: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骑自行车的乙撞倒,紧接着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成轻伤。在医院包扎伤口时医生使用了未经消毒的器械做清创手术,导致伤口感染而住院治疗。治疗过程中护士打针时不慎将药打错了,甲因而昏迷不醒,生命垂危。期间医院失火,甲被烧死。在这个例子中,只有失火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能认为所有的行为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即不能要求骑车人、汽车司机、医生、护士等都对死亡承担责任。
陶映红将自制爆炸物高压锅带上公交车并引爆,这一行为触犯了哪一条法律?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循环已经结束
生活终将继续
作者:樊欣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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