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三十一章到四十章 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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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三十一章到四十章 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道德经三十一章到四十章 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①民,将以愚②之。

民之难治,以其智③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④;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知此两者亦稽式⑤。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注释】

①明:精明算计甚至诡诈。

②愚:淳朴善良。

③智:精明甚至诡诈。道德经中的“智”字几乎都是贬义,例如,第三章的“使夫智者不敢为也”、第十九章的“绝智弃辩”、第三十三章的“知人者智”都是精明甚至诡诈、唯利是图的意思。

④贼:作乱叛国危害人民的人,祸害。

⑤稽式:又作“楷式”,法式、法则。

【译文】

古代用道的原则治理国家的人,不是使百姓变得精明算计甚至诡诈,而是使他们淳朴善良,无欲无求。百姓难以管理是因为他们太精明,甚至诡计多端。所以,用精明诡诈治理国家就是国贼,是国家的祸害;不用用精明诡诈治理国家就是国家的福气。这也是重要的法则,多了解这些法则就是玄德,玄德极其深远,与具体的事物、世俗的东西相反,如果能使百姓淳朴善良,无欲无求,国家就能“大顺”,即治理得最好。

【评析】

老子绝无“愚民”的思想,他希望人们能够淳朴善良,和谐相处,“往而不害,安平太”,他反对精明诡诈的“有为”。首先,统治者应该无欲无为,不要骄奢淫逸,不要横征暴敛,不要给百姓增加负担;其次,百姓也应该无欲无为,不要互相攀比,知足常乐,“知足不辱”。这样才能达到“大顺”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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