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农村建房规定(长安区农村村民建房相关知识解答)

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陕西省政府规定的标准(133平或200平)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房山区农村建房规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山区农村建房规定(长安区农村村民建房相关知识解答)

房山区农村建房规定

一、长安区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能否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陕西省政府规定的标准(133平或200平)。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长安区村民修建自用住房的用地面积如何计算?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其标准面积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占地面积应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郊区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二分地),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三分地)。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长安区村民迁建住宅后,原旧宅基地如何处理?

村民迁建住宅后,原旧房必须自行拆除,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土地收归集体统一安排使用。

四、城镇居民能否到长安区农村申请集体土地修建住宅?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到长安区农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宅,更不准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五、长安区村民修建自用住房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申请用地的,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送所在片区国土资源所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交街道办事处审核;报长安区人民政府审批。

宅基地使用方案经长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派员实地定点放线并监督实施。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长安区国土资源局代区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转报西安市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由长安区人民政府审批。

六、长安区村民建房占地收费标准是多少?

农村村民利用旧宅基地原址改建住宅的,在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情况下,不收任何费用,但必须办理用地手续;新建、扩建、迁建住宅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在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情况下,也不交纳费用。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一补一”法定义务。没有条件开垦耕地的,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国土部门统一开垦。耕地开垦费标准为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2倍。

七、长安区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及所需材料? 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①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③国土站实地调查;④街道办事处审查;⑤区国土资源局审核;⑥区政府审批;⑦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

①申请;②户籍复印件;③交款凭证复印件;④原土地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⑤补充耕地委托书;⑥其他材料。

农村村民建房占地,只能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涉及收费的只能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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