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基站施工规定(卫星地面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更改)

一、政策背景回顾:

上个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了第10号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 细则》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

我们当天已发文进行了简单解读,大家最关注的两个部分,一是删除了“个人不能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修改为“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区域内,个人因自用需要安 装、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应当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二是特别增加了一条规定:“专门从事直播卫星地面 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 执行。”

那么最后这句“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规定”是指什么规定?具体细则还需卫星直播中心上报广电总局审核后出炉,我们以后会跟踪报道。

二、关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申请条件政策更改

本次总局规则修订,还有一个重要条例被修改,关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申请主体,条件放宽。

卫星基站施工规定(卫星地面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更改)(1)

在10月18日之前,旧版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主体,应当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这就意味着,之前普通企业无法申请卫星安装许可证和设立安装服务机构。

卫星基站施工规定(卫星地面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更改)(2)

新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发布后,把第一条申请的主体单位,条件放宽,已不再需要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也就是说原则上普通企业现在也可申请卫星电视安装服务许可证,但实际上还是有难度的,卫星电视接收关系到意识形态,会严格管控。上面截图的最后一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省广电部门会根据本地需要,决定是否增加安装服务机构。

三、最新版安装服务机构名单

卫星基站施工规定(卫星地面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更改)(3)

卫星基站施工规定(卫星地面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更改)(4)

卫星基站施工规定(卫星地面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更改)(5)

10月31日,广电总局网站公布了最新版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名录,其中直播卫星户户通方面,卫星直播管理中心是唯一获得许可证的管理单位,有权向经许可的境内直播卫星户户通节目接收用户提供专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各户户通服务网点应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及其卫星直播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更好的服务直播卫星用户,做好惠民户户通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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