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决定一切真的假的(客观事实只有神仙知道)
何为客观事实?那就是某件事实际发生了,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何为法律事实?那就是通过法定程序通过有效证据证实这件事情发生了,它不能脱离证据规则而单独存在。
按照西方人的说法,客观事实只有上帝知道,我们只知道法律事实。按照我们中国人的说法,只有高级神灵例如神仙、菩萨才知道过去与未来,我们普通人甚至小毛神只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孙悟空都不知道过去与未来,否则他也不会去大闹天宫更不会师父丢了找不到。
我们都不是神仙,当然不清楚实际发生了什么,我们只知道能够被证据证明发生了什么。古往今来,国人很重视实体正义却忽视程序正义,就是因为他们自认为是“全知全能”的神人,“掐指一算”就知道过去与未来,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
国人这种相信“高人”的心理,其结果就是一些人自立为“生而知之”,他们只需要“悟道”就知道所发生的一切,谁都不能瞒过自己那双“慧眼”。问题是世界上本就没有“生而知之”,即使是孔圣人也自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韩愈也说“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谁不是认真学习成长的?但问题是一些人不认为自己属于“普通人”,他们可以越过法律事实直接发现客观事实,这就让冤假错案不可避免。
许多人自以为有“上帝之眼”,早就知晓了一切。如果一个普通人没有法律思维,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对立起来,甚至认为没有程序正义也能保证实体正义,那么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尤其是法官如此考虑问题,就不得不让人担心。如果明文规定的取证程序、取证资格、取证依据都可以看成是“瑕疵”予以忽视,谁能保证他们的证据逻辑能够说服受众?
就像我们进行一次考试,程序就是有资质的人来命题、有资质的人来监考、有资质的人来提供参考答案、有资质的人来打分,而且与考生有利息关系的人需要回避以免瓜田李下。可是某人说我不需要遵守上诉程序规则,就可以自行找一个人来安排考试,这种考试结果你愿意相信吗?
法律规定的程序也不是完全僵化,更不是吹毛求疵,而是明确那些可以补正可以做出合理解释的一般性违法取证,可以作为证据瑕疵不去否定证据本身。问题是那些无法补正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违法取证,继续作为证据瑕疵不去否定证据本身,如何保证作为法律事实证明基础的证据本身经得起考验?
就像我办理的一宗醉驾案件,取证人员取证单位没有附上主体资质,可以补正的属于证据瑕疵,但无法补正的例如他们没有取证资格,这样的证据还能使用吗?尤其是6次抽取血样各2.5毫升总计15毫升,一半送检一半存样竟然合计20毫升,这多出来的5毫升如何无中生有的?血液取样没有立即送检而是3天送检,也没有按照规定上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冷藏,这样如何保证取样的合格性?这两种是硬伤,无法通过补正或合理解释保证证据有效性,法官还能表示这样的抽血证据能够使用?
法律专业人士不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去还原法律事实,而是越过法律事实直接自以为掌握了客观事实,谁能保证这种案件不是错案?无罪包括证据证明无罪、证据不足无罪,这说明只要不能通过有效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罪,那就属于证据不足而无罪。法官岂能违背证据规则,以自己的“乾纲独断”认定被告人有罪?
遇上我这样脾气温和的律师当然会与法官讲道理,但谁能保证不会有当事人或其家属拿着律师的法律意见去“硬刚”甚至去有关部门投诉说你“徇私枉法”?
客观事实只有神仙知道,我们只知道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我们的法官能不能多一些“人的思维”少一些“神的思维”?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