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赋役制度有哪些?明朝一种调整赋役负担的方法
平米法,也叫做均征加耗法,是在明朝中期由名臣周忱所首创,对于江南地区赋税过重的一种调整方法,既减轻了农民的赋税压力,也保证了明朝在当地的税额并没有因此而减少。
在明朝可以耕种的土地大致可以分成两种穿,一种为官田,另一种为民田,然而朝廷在这种田地上所分别征收的税额,差别巨大。征收于官官田的田租往往要比征收于民田的田税高上几倍甚至几十倍,才外还要对运输途中造成的损耗进行加费。
面对这种租重税轻情况,便造成了很多负责在官田耕种的农民不堪重负,对无力缴纳的田租进行大量的拖欠,等拖不下去的时候,贫苦的农民往往就会直接选择拖家带口地逃亡。
江南地区自宋代开始一直是历朝历代的财税重地,如果连江南地区都收不上税的话,对于财政是一个重大的打击,严重影响了整个国家的运行。
到了宣德年间的时候,这个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了,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由此朱瞻基便委派周忱为江南巡抚,前去当地调查情况。
起初,周忱尝试着通过下调税率的方式,来减轻农民的负担。但这与此同时也会减少朝廷在当地的税额,所以没过多久便遭到户部官员的强烈反对,就连宣宗皇帝朱瞻基,也没有站在自己这一边。
为此,周忱只能另想方法,他于宣德八年时,在苏州知府况钟的协助下,首先于苏州和松州两地创行平米法。
周忱的平米法其实非常简单,主要包括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让大户和小户均平承担运输费用;二是采用不同的征收折纳办法,使得官田和民田的负担会较为均平。
首先就第一点内容而言,自朱棣选择将都城放在北京后,江南地区就一直存在着一个税粮北运,明朝只允许老百姓以实物的方式缴纳赋税,然而实物在长途运输中所造成的损耗将会是十分严重,所以加在老百姓身上的耗米也会变得十分难以承担。
这种耗米,地方的豪强大户有的是法子将其给规避掉,并摊派到贫苦老百姓都身上,而朝廷之前只管征收足额的税额,根本不管这种耗米由谁来承担。
如今,在周忱的这一平米法下,这种耗米无论大户还是小户都要严格均平承担,如此一来,普通老百姓的税负压力也就变轻了不少。
而第二点内容则是针对官田和民田所承担的税赋差距悬殊问题,周忱通过折征的方法将这种差距缩小。对于税负较重的土地,允许他们不用实物,折色缴纳,比如折色成金花银、官布、轻赍等实际税负较轻的东西。
而对于那些税负较轻的土地,则规定他们必须以实物的形式本色缴纳,这样子他们所实际承担的税负就较重了。通过这样折纳征收的办法,让官田和民田所实际承担的赋税变得更加均匀。
周忱的“平米法”,没有在整体上降低江南地区的赋税总额,而是通过均平耗米和折色征收的方式,来缓解这个地区赋税严重不均的问题,所以得到了宣宗皇帝朱瞻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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