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机动车超载处罚标准(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载质量)
基本事实:2021年11月2日18时30分,李某驾驶陕EVF***#“金马”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运煤专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方里村路段处(方里路)时,车上所载货物与其前方同方向推行自行车的行人卜某某相擦碰,致卜某某受伤,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剖析: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途中,违规拉运货物超出车厢两侧范围,严重超宽、超长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因素。
违法行为:李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在运输货物过程中,严格按照车辆核定标准装载,切勿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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