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通过新、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比较,新标准较旧标准有了许多进步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保险等不同行业伤残鉴定标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于伤残的基本概念与伤残等级医学鉴定原则认识不足,不同学科伤残等级制定者只注重本学科或本专业的伤残等级的划分不能很好地平衡不同学科之间的伤残等级因此,建议制定统一的人体伤残鉴定医学标准,并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不同行业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原则以期实现司法鉴定与伤残赔偿更加公平和公正,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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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新、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比较,新标准较旧标准有了许多进步。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保险等不同行业伤残鉴定标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于伤残的基本概念与伤残等级医学鉴定原则认识不足,不同学科伤残等级制定者只注重本学科或本专业的伤残等级的划分。不能很好地平衡不同学科之间的伤残等级。因此,建议制定统一的人体伤残鉴定医学标准,并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不同行业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原则。以期实现司法鉴定与伤残赔偿更加公平和公正。

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致残等级》(以下简称“旧标准”)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已有9年的时间,该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诸多不确定、不合理、甚至矛盾的条款。对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由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修订专家工作组修订的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致残等级》(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日颁布。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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