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疫苗事件怎么处理的(金湖县疫苗事件)

金湖疫苗事件怎么处理的(金湖县疫苗事件)(1)

(东方IC/图)

金湖县多位家长向南方周末记者反映,更多疑似过期疫苗已被发现。不止脊灰疫苗,水痘、卡介苗等多种疫苗也疑似过期。

疫苗专家陶黎纳认为,过期疫苗未必有害,“有效期过了半年以内的基本不用担心”。

“疫苗快过期的时候,计免系统就会开始提示,过期一两年没发现,真的难以置信。”

2019年1月10日,备受外界关注的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部分儿童服用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一事有了官方处理结果。

当日下午,金湖县政府发布通报称,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7日,共有145名婴幼儿在金湖县黎城卫生院服用了过期脊灰疫苗。目前,涉事批次疫苗已被封存,官方已成立事件处置指挥部开展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责。

不过,过期疫苗一事仍在发酵。1月10日晚间,金湖县多位家长向南方周末记者反映,更多疑似过期疫苗已被发现。过期疫苗也不止脊灰疫苗,水痘、卡介苗等多种疫苗也疑似过期。

1月11日,淮安市卫计委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金湖过期疫苗事发后,市卫计委的领导班子都已赶赴金湖当地,事件将由更高级别的督查组参与调查。南方周末记者分别拨打淮安市卫计委宣传处和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人的手机、金湖县卫计委和黎城卫生院的办公电话,均暂未有进一步回应。

疫苗本上发现的疑问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此次事件源起于1月7日,一位医疗背景出身的家长在带孩子接种脊灰疫苗时发现疫苗已经过期。

“有家长听说后不放心,也去预防保健所查,结果一查发现了问题。”金湖县一位家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事发后,这位家长翻阅了孩子的儿童疫苗接种记录本,发现2017年8月7日接种的自费水痘疫苗,接种记录本显示该疫苗的批号为201412108-2。通过阿里健康“疫苗快查”等多种渠道查询发现,该批次疫苗的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5日。换言之,不考虑登记错误等因素,疫苗在接种的半年多前已经过期。

在一个名为“金湖论坛疫苗信息官方群”的微信群中,预防保健所的电脑查询记录和接种记录本信息不一致,也是众多家长反映的问题。

网名为“忘忧草”的家长向南方周末记者展示了孩子在2018年6月26日接种的水痘疫苗。疫苗接种记录本上的批号为201109032,生产企业为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但预防保健所电脑打印出来的单据显示,该疫苗批号为201412108-2,生产企业为长春生物。

事后,她又查询了大女儿的疫苗接种记录。接种本上的前8项,乙肝疫苗、卡介苗没有显示批次,脊灰减毒活疫苗等4项查不到,还有一针脊灰减毒活疫苗过期。

网名为“张洁”的妈妈则向南方周末记者发来一张图片——2017年1月19日接种的乙肝疫苗,接种本上是2019年开头的批号(20190219,生产企业大连汉信)。

据中国青年报最新报道,亦有不少家长称,过期疫苗不仅出现在批号为“201612158”的脊灰疫苗上,有家长在百白破、麻风疫苗、乙脑(减毒)疫苗等上都发现有疑似过期问题。

一位家长贴出的“告金湖家长书”称,“预防保健所已连夜修改了后台数据,对外宣传批次上传录入错误,实际给大家使用的是正常疫苗。”

但在一段金湖县人民医院领导与家长的沟通视频中,该院领导否认了这一说法,“很多人说我们在造假,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错了不要紧,但造假就是犯罪。”据家长称,金湖县黎城卫生院由县医院集团托管。

过期疫苗未必有害

事发后,恐慌在家长中蔓延。有家长将过期疫苗与孩子近期的种种健康症状联系在一起,怀疑过期疫苗对健康造成了损害。

当地官员也清楚家长的顾虑。“大家最想听到的是两个问题的答案:第一,接种了过期疫苗是否有害处?第二,接种了过期疫苗是否有效?如果因为无效发生疾病、后遗症甚至死亡,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赔偿如何解决?”前述视频中,金湖县人民医院领导向在场家长表示。

不过,疫苗专家陶黎纳认为,过期疫苗未必有害,“有效期过了半年以内的基本不用担心。”他解释,2016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被查封的疫苗没有保存在合适的温度,且查封时已过期1—6个月,但检测全部合格。

以脊灰疫苗为例,安全性方面,疫苗制备完成后会进行包括异常毒性试验在内的各种安全性检测。只要能批准签发的疫苗,都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在有效性方面,国家规定疫苗在有效期临近时,疫苗都能达到标签规定的最低滴度,因此超过有效期的疫苗,抗体滴度可能会降低,效果就会变差。

此前,金湖县卫计委在通报中也表示,经咨询省市专家,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疫苗本身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疫苗效价会降低,影响接种效果,开展补种即可。

对于为何会出现如此大面积疫苗疑似过期,目前官方并没有做出解释。前述视频中,该领导表示,以7年为一个接种周期,平均每年约有1500-1600名婴幼儿在当地接种,因此“完成调查工作需要时间”。

多位家长表示,目前后续的补救措施是体检。一份落款为“金湖县医院集团发展中心”的文件显示,1月12日上午9点,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多位专家将来院为口服过期疫苗的儿童体检。

“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

从家长反映的情况来看,金湖县无论是疫苗管理还是接种登记、核对都非常混乱。

对于脊灰疫苗过期的官方通报也承认了这一点。“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1月10日,官方对事件如此定性。

不过,陶黎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实际接种的疫苗未必已经过期一年,有可能只是疫苗批号登记混乱。

“疫苗快过期的时候,计免系统就会开始提示,过期一两年没发现,真的难以置信。”安徽一位基层疾控工作人员疑惑,“金湖当地是怎么做到的?”

在上海、安徽、广东等地,卫生院使用的是一款名为“金卫信”的门诊软件,会提示疫苗过期,到期疫苗出入库内不再显示,过期的疫苗会从疫苗登记页面自动剔除。

“我看到当地卫生院使用的系统和上海的不一样,是否有过期提示,我不确定。”陶黎纳说。

对于脊灰疫苗过期,金湖县已经做出处罚——对责任单位黎城卫生院、县疾控中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疾控中心分管副主任杨万琴、疾控一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韩伟、黎城卫生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刘志兵给予免职处理;对黎城卫生院疫苗管理员孙定兰,接种人员郭岳涧、杨士涛,县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工作人员柏云霞、宋爱佳给予立案调查;其他相关责任人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为疾控机构遭罚抱不平。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疾控没有监管职责,只负责技术指导。”内蒙古一位疾控系统人士称,《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1月10日的官方通报称,县疾控中心2018年两次督查发现,黎城卫生院存在单日接种量过大、疫苗管理混乱、实际使用批号与出入库账册批号不符等问题,并下发整改通报,但直到2018年12月15日,县疾控中心再次督查,上述问题仍未整改,但县疾控中心并未促其整改,也未上报。

“疾控中心没有处罚权,也没想到提交卫监部门去处罚。”陶黎纳分析,“如果要说疾控有责任,就是在接种门诊屡教不改时,没有将这事移交出去。”

接种人员同样摆脱不了干系。无论是临床工作还是预防接种,都有“三查七对”的要求。如果接种人员只要有一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都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其中,“三查”是指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指核对受种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1月10日的官方通报也提到了这一点,该卫生院疫苗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既没有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规范》关于“先短效期、后长效期”的原则,安排疫苗出库使用,也没有定期清查“过期疫苗”,更没有在出库时仔细核对疫苗批号及有效期,以致“过期疫苗”出库。

陶黎纳分析,这次事件或将改变疾控中心和基层接种门诊的关系。“以前大家都是客客气气的,查出问题通知你整改。以后可能是,三次不整改,直接提交给卫监部门上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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