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发工资被劳动仲裁了(发朋友圈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被老板开除)

事件背景

4月21日,商丘一网友爆料称,自己发朋友圈“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同事评论“我也羡慕”竟被一起开除,在网络引发热议。康宁医养中心开除通报内容为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略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据康宁医养中心自称负责人回应称确实存在这样的事,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企查查APP显示,该公司有两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47.41 万

老板不发工资被劳动仲裁了(发朋友圈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被老板开除)(1)

凯蒂看法

这公司居然认为“拖欠工资属于正常现象”???还要发出一份开除通报,妥妥的劳动仲裁证据。

免费送证据给员工去劳动仲裁,员工拿着这个证据胜率100%

但最令我匪夷所思的是,明明不合法的事情变成了“正常”的事情,那正常发薪是不是就成为了“员工福利”?

堂而皇之说出这样的话的老板,我感受到他对于法律的无畏。

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存在以下几点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员工发朋友圈的行为上看,就是生活中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不属于过失性行为。

即使是公司规章制度上有写明[员工不能在公开场合下说公司坏话],或者[员工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准时发放工资]等。公司是否能作为依据开除员工,还需要评估在程序上是否合理。

第一,该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处罚是否合理。但显然是违背了我们正常的认知,是明显的不合理。

第二,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决定。

第三,员工是否悉知且签署了相关文件。

如果以上三点都没有做到,只是老板随便写的规章制度或者口头讲的话,是不能作为依据去开除员工的。

违法开除员工是需要赔偿2N。

但这位老板可以明目张胆说出这样的话,说到底还是员工维权成本大于公司违法成本。

根据当地的工资收入,如果员工工资不高,赔偿2N可能也只是3000-4000元,但是劳动仲裁跟公司掰扯至少也得1个月。

再结合这位老板的德行,没有2-3个月,这笔钱根本要不到。

复杂的程序以及耗费心思,会令员工心力交瘁,这才是令很多员工退缩劳动仲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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