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毕业学生发表不当言论(清华大学教授指出的身份证上的4处错误并不存在)
当今社会,出门必不可少的两样东西,一个是手机,另一个就是身份证。
也许是熟视无睹的原因,经常使用的身份证,并没有发现有什么错误。清华大学的王文湛教授,在一次演讲中,指出了身份证存在有4处错误。我拿出身份证,认真逐条对照后,发现这些错误并不存在。
第一,教授指出,身份证的正反面信息不一致,正面的“居民”与背面的“公民”表述不一致,正面应改为“公民身份证”。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都需要有居民身份证,而不是公民身份证。只有具有中国国籍的居民,才具有中国公民的身份,也才能有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号码。
正面的“居民身份证”,是证件的名称,而背面的“公民身份号码”是中国公民身份的编码。
第二,教授指出,背面第三行的“出生”二字不严谨,应改为“出生日期”。因为“出生”二字的意义太宽泛,可以同时理解为出生地、出身家庭等。
其实,中国文字语言中,有一个约定俗成或上下文语境的问题。不能什么都要写的非常详细,只要别人能看懂、不产生歧义就行。“出生”二字后面就是日期。很显然指的就是出生日期,不会产生歧义。大家也都能看懂。
如果非要这样较真的话,那身份证上面的性别,是否要写成“人的性别”,因为动物也有性别。“姓名”是否要写成“现用姓名”,因为人还会有曾用名、别名、笔名等。
第三,教授认为,“公民身份号码”表述不准确,应改为“公民身份证号码”。
其实,证件号码和身份号码完全是两回事,证件号是随机的,是根据办理的时间和顺序而定的,而公民身份号码是维一的,终身不变的。
居民身份证是证件,是一个物品,而公民身份号码不是证件,是一个公民的身份编码,二者不能混淆。
第四,教授认为,正面有效期表述不准确。“有效期限”后面的“长期”应改为“长期有效”。
这就有点矫情了。“长期”的前提就是“有效期限”,没有必要再加上“有效”二字。对于老年人来说,死亡后身份证会自动失效,而这个期限是无法提前确定的,所以用“长期”二字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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