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有没有猫腻(公摊面积到底割了购房者几回韭菜)
先看看专业术语解释: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公摊面积有没有猫腻?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公摊面积有没有猫腻
先看看专业术语解释: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面积制度在中国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具体来说: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近年来对公摊面积的声讨从未停止,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最近山东青岛有个开发商把这事又推向了新的高潮,业主买的明明是110平的房子,到手仅仅61平,买房的时候号称公摊面积占31%,收房的时候变成46%了,这直接让本就不富裕的套内空间雪上加霜,看央视视频介绍110平大房子的大主卧居然塞不下一张双人床,开发商在公摊面积这件事上越走越远,已经不仅是人性泯灭了,附带赠送了道德沦丧。
江湖传言公摊面积发明自“一个纯粹的商人”李嘉诚之手,查阅半天资料发现大家可能有所误解。
很久以前,香港的楼房是整栋整栋卖的,因此不存在“公摊”这一说。
在香港50年代,都是买楼,没有买房这一说。而正因为当年楼只可以整栋出售,买得起楼的不是富商便是洋行,成交量极低,资金回笼慢。当年香港的一位海南文昌籍的商人,即国际鸿星投资集团的老板吴多泰,开始将楼分层出售。
但是即便是分层卖,一买就得买一整层,普通老百姓依旧买不起。于是,霍英东先生发明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卖法:“卖楼花”。
“卖楼花”有两大创新之处:一是房子还没建完,甚至还没开建,就先行开卖,就像在开花结果的过程里,果子还没结出来,先在花那个阶段就出售给买家、回笼资金。因此俗称“卖楼花”。
也就是现在全国很多地方还在执行的商品房预售制,挖个坑就开始卖房交首付,拿着客户的首付再去买钢筋水泥,这也是很多烂尾楼的万恶之源。
五十年代中期,霍英东和英国律师合计后,按照“公共契约”的形式,大楼内的人按土地面积分配,不同的户数占不同的比例,共同分担了整栋楼的产权,这才是“公摊面积”真正的由来。
因此,发明公摊面积是上世纪50年代初的事情,与当时还在经营塑胶厂的李嘉诚毫无干系!
李嘉诚是塑胶工厂起家,真正进入到住宅房地产开发领域,是1967年之后的事情,而在那时“公摊面积”早已问世十年有余,早就被香港当时的各大地产商推广、普及了!
这不是给李嘉诚漂白,只是解释一下公摊面积的真正由来。
不管怎么说,总得找个人来背锅,靠房地产、炒地皮在中国大陆赚得盆满钵满,风向一变脚底抹油就开撩的李嘉城背这个锅也不冤枉,你不背,我不背,难不成让专家去背,选个万恶的大资本家背着这口大黑锅也着实没啥毛病。
再回到公摊面积这件事本身来说,咱们捋一捋开发商来来回回拿这点公摊面积在业主身上割了几茬韭菜。为什么公摊面积能摊掉那么多呢,因为除了应该公摊的部分,不该进入公摊的也让你公摊了。比如一些开发商喜欢耍小聪明,把售楼处、会所、幼儿园等配建公共用房甚至部分地下空间都进入了公摊的范畴,这些区域实际业主已经付过钱了。
但是会所、幼儿园公共用房变成了开发商牟利的工具,你去会所不交钱不让进吧,送孩子去幼儿园不交学费不收吧,这么一算那开发商不就收了两次的钱吗?小了,格局小了,收了你四回都不止。比如一套99平的两居室,公摊25平,这是业主第一次为公摊买单,开发商把进入公摊面积的地下空间改造成使用权车位,再次卖给业主,这是业主第二次为公摊买单,套内明明只剩下了74平,而业主却要按照99平交物业费,甚至还要为使用权车位交纳管理费,这是业主第三次为公摊买单。会所、幼儿园等公共用房的租金收益、电梯、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最终都进入了开发商和物业的口袋,拿着全体业主的资产来获利,这就相当于收了业主第四次公摊的钱。
无论精装房还是毛坯房,开发商都有义务对公共区域进行装修,而开发商在实际销售精装房时,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公摊部分又一次收取了业主的装修款。就相当于业主第五次为公摊而买单,所以来来回回最少割了购房者五茬韭菜。
很多人建议买房时要让开发商明确得房率是多少,公摊的范畴有哪些,别吃哑巴亏,但是实际操作中,哪一个开发商会为了你一个购房者去修改合同条款,纯属纸上谈兵,全国范围内取消公摊面积才是正事。对于取消公摊面积这件事,开发商首先就跳出来反对,基本观点如下:
第一,取消公摊面积会影响住房体验。因为一旦取消,那么建设这部分区域的费用便会落在开发商的头上。而开发商为了节省支出,在公用设施以及配套设施方面就会进行大幅度的缩水,难以保证质量。
第二,如果公摊面积被取消,房子的单价会继续上涨,最终的成本依然是会落在购房者头上。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取消公摊面积,他们能够获得的利润也就会大大减少。如此一来,也就只好提高房价来挽回损失了。
看吧,胡萝卜都不给吃一口,轮着大棒就来了,就一句话,取消公摊可以,房子涨价你别哭。
重庆房子表面上没有公摊面积,但实际上消费者支付的购房实质并没有实际差别。早在2002年,重庆就出台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这一做法让重庆获得了“全中国只有重庆的房子是算使用面积”的美誉。
根据规定,重庆的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这很明显,就是消费者买房时只用支付套内面积的价值,所谓公摊面积自然就省了。但实际上所谓到底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在现实中不过只是两种价格标示的标准差异而已。重庆一般的房产销售广告上,也都会分别注明套内单价或建面单价分别是多少,购房合同上也会写明。
当然,按套内面积算的单价肯定高一些。所以,看房屋总价,不管是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算,消费者支付的购房款实质并无差别。
至于物业费和取暖费,不好意思,还是得按建筑面积来交。
虽然大多数人对于公摊面积深恶痛绝,但事实上,政府不可能一刀切地将其取消。这是因为公摊面积在内地已经推行了如此之久的时间,其根基十分牢固,想要拔掉不仅仅需要大量的成本,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所以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之中,公摊面积仍然会存在。而要想公摊面积彻底取消,也需要等待国家相应的政策落地,毕竟在大多数人眼中,公摊面积给人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正如网友所说,既然大家都不赞成这个玩意,专家也说取消不取消效果都一样,那就顺应民意,取消得了呗,费劲巴拉的,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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