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牌龙井曝光(半球菊花)
监管
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效 指路者电商被罚1.2万元
“减肥瘦身,清肠通便”“保护关节软骨、刺激关节软骨生成”,福州指路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将“景颜堂酵素果冻”“氨糖软骨素钙片”等7种普通食品吹嘘成有神奇的保健效果。指路者电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述广告内容属实。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指路者电商发布的“景颜堂酵素果冻”等产品产品系普通食品,不具备上述广告内容所宣传的效果,上述广告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将违法广告内容删除下架,5月12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指路者电商罚款1.2万元。
深圳严查生产销售作弊器材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经营涉嫌用于考试作弊器材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组织全市各辖区局对电子市场展开三考作弊器材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市场内商户有无销售窃听窃照等违法产品以及具有收发功能的电子发送设备、装置,告诫商户不得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器材,指导商户做好明码标价,严格索票索证,查验商品来源、质量,自觉抵制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商品。同时,要求市场开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期间未发现有销售用于考试作弊的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三无”电子产品的违法行为。
篡改蛋糕生产日期露马脚 市场监管火眼金睛抓现形
近日,根据相关举报线索,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石浜村某食品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放有一款标注“农夫时代香蕉蛋糕”的食品。该食品包装印有两种生产日期,一种标注为“2021.04.29”,一种标注为“2021年3月16日”,两种生产日期的印制方式明显不同。经执法人员查看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购买食品喷码机的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当事人用于修改生产日期的喷码机1台、松香水1桶、“农夫时代香蕉蛋糕”等食品共计1275包予以扣押在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浙江温州:查处首例网络直播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首例网络直播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依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作出处罚,合计罚款72160元。经查,2020年8月,当事人某眼科医院与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活动宣传执行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含三场网络直播。2020年8月21日,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某眼科医院的一楼大厅举办名为“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座谈”的直播活动。但在直播过程中加入了OK镜的医疗器械广告,该医疗器械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日前,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对3名当事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合计罚款72160元。
冒用“西湖龙井” 上海查扣9万余个涉案包装
6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冒用“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专项执法行动。15家企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共查扣印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及包装袋9万多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查看标识。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是用以证明西湖龙井茶原产地属性的标识,分为证明标N(茶农用)和证明标Q(茶企用),内容包含“西湖龙井”字样、规格、年份、序列码、查询用二维码、查询网址等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查询验证;也可以刮开标签上的防伪图层,登录官方网站,输入防伪码进行验证。
抽检
湖北恩施:“半球”“菊花”等10批次小家电不合格
6月3日,湖北省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公示了对家用电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康业兴”高升复式电热水壶、“酷心”多功能炫彩电煮锅、“PSEAKCE”电饭锅、“恩盛”高品质电吹风、“康夫”电发夹、“半球”电热水壶、“PGSOKGE”电热水壶、“菊花”电火锅等10批次家电产品抽检不合格。家电产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标志、输入功率、电源线横截面积、接地措施等。
数据
近五成游客端午假期选择周边游
数据显示,2021年端午出游预计将达1亿人次,消费者多以中短途出游为主,周边酒店的预订量较2019年同期增长约三成。北京、上海、杭州、成都、南京、重庆、长沙、深圳、青岛、西安位列端午假期10大热门出行目的地。
提醒
美容美发店充值消费需理性
今年以来,上海市消保委系统受理的美容美发服务类消费投诉涨幅明显。消费者投诉反映出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些美容美发门店,以购买产品免费享有服务为“噱头”,诱导老年消费者花费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购买各种保健养生类产品,消费者提出退款遭拒。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市场上美容美发连锁品牌多为“加盟”经营模式。消费者务必详细了解门店性质,并注意看清门店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更好地维护权益。对于充值金额较大的,也建议消费者与商家签署书面合同,并当场索要加盖公章的服务须知、发票凭证等材料。对于已购买预付充值卡的消费者,提醒消费者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余额,每次消费后都要向商家索要消费明细,并做好消费记录。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消费者组织官方网站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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