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龙岩严惩非法收购)
来源:龙岩公安
扛着枪到山里去打猎
感觉很“酷炫”?
吃稀有野味、穿兽皮
感觉很“拉风”?
NO!“耍酷”也要遵守法律
国家明令禁止
非法收购、售卖、捕杀野生动物
但还是有人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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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龙岩警方破获多起
涉及野生动物案
多名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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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警方破获非法捕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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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分局民警在边远山区开展疫情防控巡查中,一举抓获2名猎捕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可拆解猎枪2支、子弹39发、钳具2副以及野生动物飞狐3只、野鸟7只,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枪跨区县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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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民警在永定区合溪乡边远山区开展疫情防控巡查工作时,在一山坳处发现2名形迹可疑人员,民警立即对其开展盘查,并在一草丛中当场查获疑似枪支2把和野生动物1麻袋。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黄某和赖某均来自邻近的上杭县稔田镇,对去年7月以来持续跨区县非法狩猎作案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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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警方破获穿山甲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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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一天内侦破穿山甲系列案3起,有力地打击了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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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根据前期掌握的嫌疑人张某购买穿山甲食用的线索,民警顺藤摸瓜,发现了一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网络渠道,迅速对案件展开侦查。民警经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成功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江某、李某,破获系列案件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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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警方捣毁野生动物经营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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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果断出击,对位于莲峰镇新兴村的曾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窝点进行搜查,现场触目惊心,当场查获飞狸2头、鸟类285只、蛇类10条、蛙类6只(以上均为冰冻死体)和竹鼠3只(其中活体2只、冰冻死体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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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在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至8月期间到连城县北团、四堡、朋口、宣和等乡镇及清流等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经称重,野生动物冻品重量达到57.5公斤,案值为人民币八万余元。
警方提醒
对待非法收购、售卖、捕杀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坚决予以打击
切勿以身试法,最终锒铛入狱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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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枪支(包括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弹药)是指非军事系统的下列枪支: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
三、《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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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的生态平衡,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
同时也是在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家园
拒吃野味!
不捕杀野生动物!
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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