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尼克号vr体验(终于能去电影院了)
电影院复工复映了,但3D电影相关的专利纠纷却有愈演愈烈之势。
11年前,一部《阿凡达》让3D电影重新回归中国观众视野。时至今日,在技术不断成熟、市场热衷于3D概念的情形下,3D电影已经成为影院的“标配”,而愈发普及了。随之而来的则是关于3D技术纠纷的增多。在深圳这片电影创作投资和行业创新的热土上,就正在上演一场3D技术的知识产权较量。
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案件,两家来自深圳的竞争对手,围绕是否侵犯一件2D/3D自动切换装置专利,在法庭上展开了交锋。
3D专利引发纠纷涉案专利是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名为“一种3D设备及其2D与3D自动切换装置”(申请号201220733230.5)。这是一件涵盖3D设备及其2D与3D自动切换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 230号专利“一种3D设备及其2D与3D自动切换装置”(来源:中国专利公布公告)
3D电影其实利用了人双眼视角差。我们平时看物体之所以会觉得是立体的,正是因为两只眼睛看物体的角度有差别。
▲ 偏振光3D眼镜(来源:science.howstuffworks/3-d-glasses2.htm)
“电影院中既有2D也有3D电影,为了在2D电影和3D电影之间切换,传统的做法是通过人工方式对光调制器进行设置、摆放,容易出错。”该案一审原告、涉案专利专利权人深圳市时代华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时代华影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介绍道,为了解决该问题,这件专利设计了一套2D、3D自动切换装置,该装置在播放2D电影时会自动从放映机前移出,反之播放3D电影时自动移至放映机前方,减少了电影院的人力操作负担。
这件专利共包含5个权利要求。时代华影公司代理律师表示,该专利中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1共有7个技术特征,作为从属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2-5有4个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再现了所有特征,属于相同侵权。
时代华影律师口中所说的“被诉侵权产品”,就是该案一审被告深圳未来立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未来立体公司”)旗下的激光3D偏振系统产品,该系统也就是如今在电影院常见的3D电影放映系统。
时代华影公司为此提起诉讼并索赔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未来立体公司赔偿50万元。对此,时代华影公司在二审庭审中认为,未来立体公司实施侵权已超5年,每年从涉案专利中获利超50万元,其行为是制造行为,并且被诉侵权产品应用范围广泛,一审判赔50万元并不算多。
而在上诉中,未来立体公司则认为时代华影公司2017年对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更正不合法,且一审判赔金额过高,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从新三板宠儿,到诉讼常客成立于2011年的时代华影公司,是“国内首家挂牌新三板的影院3D综合服务商”,不过2019年3月已经停牌。根据其官方资料介绍,时代华影公司旗下影院3D系统品牌“飞迪欧”是“国内影院行业市场占有率较高品牌”,一度占据国内市场半壁江山。
▲ 飞迪欧的一款三光路圆偏光3D系统(来源:时代华影官网)
据时代华影公司官网介绍,其研发了主动式影院3D系统,以及国内第一台单机液晶偏振被动式、第一台单机液晶偏振双光路和第一台单机液晶偏振三光路影院3D系统。此次涉案的专利,正是其所研发的单机液晶偏振三光路影院3D系统的对应专利。并且,时代华影与中影器材公司、中国电影科研所、香港环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均有合作。
对于2019年3月终止挂牌的原因,时代华影公司在公告中称是“因公司需要,根据行业及公司情况,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以利更有效地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进一步专注于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除此之外再未提及其他。
不过,查阅时代华影公司停牌前的几份财务报告可以发现,从2013年到2017年的5年中,时代华影公司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除了2016年为正增长,其他年份均为负增长,2017年在销售毛利率为37.21%的情况下,扣非净利润甚至降为负值“-313.15万元”。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时代华影公司2017年及其以前在企业经营能力方面存在着问题。
▲ 时代华影公司近年扣非净利润(来源:同花顺)
在2018年的半年期财报中,时代华影公司将其归因于3D系统播放设备市场需求饱和、市场竞争激烈,被动式3D系统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以及3D电影片不够且爆款少,这些因素导致其被动式3D系统、3D眼镜等产品销售下滑。
虽然目前已经停牌致使没有更多信息被披露出来,但鉴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可以预期,以时代华影公司为代表的3D市场恐怕也随之迎来了真正的寒冬。
寒冬时节更要设法取暖。对于愈发低迷的市场表现,时代华影公司开始在专利维权方面发力。
在时代华影公司2017年年报中,时代华影公司明确在“公司概况”的“风险因素”部分写道,对于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受限、净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需要“透过专利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有序运作”来应对。
▲ 时代华影公司认为利润下滑的风险需要“透过专利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有序运作”来应对(来源
知产宝裁判文书数据显示,近几年时代华影公司涉入了多件专利侵权诉讼。从目前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除了与未来立体公司的案件以及以撤诉结案的案件外,时代华影公司的法庭“战绩”还是相当漂亮的,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几乎都能立于不败之地。
▲ 时代华影公司近年涉入多起专利诉讼(来源:知产宝)
在时代华影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除了未来立体公司以外,包括乐视环球、鲁信睿浩、裕和等在内的多家同行企业都收到了时代华影公司的起诉状。多数企业最终选择了与时代华影公司和解。虽然和解费用金额没有透露,但时代华影公司应该从中获益不少。
不过,未来立体公司可能算是比较“刚”的。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此次开庭案件的被告未来立体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9年的智能3D/VR显示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包括小间距LED一体机、3D全息广告机、影院3D系统、主动式/被动式3D眼镜、3D影院解决方案等。
时代华影公司与未来立体公司打得不可开交,这并不令人意外。毕竟,未来立体公司旗下品牌“格多维”是时代华影公司旗下品牌“飞迪欧”在3D系统市场上的“劲敌”之一。两家企业是老对手了。
早在2015年,时代华影公司便已对未来立体公司提起了两起诉讼。两起案件都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相隔约一个月,其中一起即本文开篇提到开庭审理的案件;另一起同样是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时代华影公司所主张的是名下另一件ZL201320549548.2号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低投射比高光效立体投影装置及立体投影系统”。为方便叙述,本文将前者称为“230号专利案”,将后者称为“548号专利案”。
▲ 548号专利“一种低投射比高光效立体投影装置及立体投影系统”(来源:中国专利公布公告)
据548号专利说明书介绍,该专利旨在解决现有的投影装置体积大的问题。
时代华影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未来立体公司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每案100万元。
按照常规“套路”,在被诉侵权后,未来立体公司针对548号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三次。
2016年4月、12月和2018年5月,原专利复审委先后作出决定。
第一次未来立体公司失败了,专利被维持有效;
第二次未来立体公司成功了一半,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
第三次未来立体公司没能再进一步,仍然只是部分无效。
三轮无效程序下来,涉案专利的10项权利要求中仍有权利要求2-4、7-9,以及包括权利要求2-4、7-9之一的权利要求10继续有效,仍无法阻止时代华影公司的侵权主张。
而另外一起230号专利案中,未来立体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也未获原专利复审委支持。
随后,对于两起案件,时代华影公司在2017年3月“根据律师建议”短暂撤诉后,于4月再次以相同的专利提起诉讼。
未来立体公司本以为时代华影公司因专利被部分宣告无效而撤诉了,谁知时代华影公司“虚晃一枪”,加上时代华影公司方面还大张旗鼓地宣称未来公司已经侵权,这让未来公司颇感“意外”。在2017年6月的一份官方声明里,未来立体公司称“时代华影公司及其海外盟友Volfoni谣言说”未来立体公司“侵犯了他们的专利”,并“强烈谴责时代华影公司利用起诉中的案件扰乱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
当时生效判决还没出,时代华影公司似乎显得有些太“心急”了。
其实早在2015年第一次被时代华影公司起诉侵权之时,时代华影公司便在公告中宣称对方侵权,而且最终让时代华影公司吃了次“亏”。未来立体公司一边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边针对时代华影公司的“不实吆喝”,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对手提起了一桩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而且还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在南山法院2017年就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时代华影公司被判立即停止诋毁未来立体公司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未来立体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万元。虽然时代华影公司随后提起上诉,但深圳中院2018年10月作出的二审判决依然维持了原判。这起案件还被选入了2018年度深圳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算是让时代华影公司当了一回“反面典型”(玩笑,典型案例对事不对人)。(参见:2018年深圳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未来反击小胜,奈何对手太强未来立体公司的“反击”当然不会仅此而已。
2017年7月,未来立体公司曾在深圳中院对时代华影公司提起诉讼,2018年4月撤诉。但未来立体公司很快卷土重来。未来立体公司及其股东阮仕叠一道,以阮仕叠名下一件3D眼镜外观设计专利为武器,对时代华影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 “3D眼镜(GTS63)”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来源:中国专利公布公告)
时代华影公司随后对该专利提无效宣告请求,但并未获支持。2019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时代华影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未来立体公司10万元。
至此,无论是商业诋毁纠纷案还是3D眼镜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未来立体公司的“反击”都大获成功,局面似乎对未来立体公司十分有利。
然而,好景不长。接下来深圳中院的两纸判决结果,却让未来立体公司直接背上了130万元的赔偿责任,令未来立体公司大失所望。
一件是548号专利案,在未来立体公司三轮无效程序未能阻止时代华影公司诉讼脚步后,深圳中院于2019年6月一审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决未来立体公司赔偿时代华影公司80万元,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另一件230号专利案,也就是本文开篇所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那起案件,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未来立体公司赔偿50万元。此后未来立体公司提起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受理,并于本周一(2020年8月17日)进行了线上公开开庭审理。
在周一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时代华影公司对于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是否扩大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一审判赔金额是否适当(如侵权成立)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
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表示同意调解,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缓解、影院的复映,3D行业的春天还会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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