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路交通事故案例(一线微观转弯不小心)

二级路交通事故案例(一线微观转弯不小心)(1)

2022年09月14日07时00分,冯某驾驶车牌号为豫G****Z的轻型自卸货车,沿10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01省道卫辉境内与227省道十字路口东侧右转弯时,与在机动车道内同方向邓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邓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级路交通事故案例(一线微观转弯不小心)(2)

二级路交通事故案例(一线微观转弯不小心)(3)

当事人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责任划分如下:当事人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邓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内容来源:新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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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路交通事故案例(一线微观转弯不小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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