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新规 外贸单证的种类及使用
在外贸实务中,外贸单证就是指在国际结算中的单据、文件与证书,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理国际货物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一般规定是英文或中英文对照。
常见的外贸单证有:
*销售合同
指进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出口商的出口合同是为销售产品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它也被称为销售确认书和销售合同。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号码、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值、包装、唛头、装卸港、支付条件、签约日期和地点等。
计量单位8 打 —— 8 dozen
8 套 —— 8 sets
8 罗 —— 8 grosses
8 码 —— 8 yards
8 箱 —— 8 cases
8 件 —— 8 pieces
8 纸板箱 —— 8 cartons
8 公吨 —— 8 metric tons
*信用证
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发票
指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载有货物名称、品质、数量、价格、包装、支付方式等内容的清单,是贸易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是进口方确定征收进口关税的一句,也是进出口双方索赔、理赔的依据。
发票常见种类:商业发票、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主要用于拉美国家)、形式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厂商发票、联合发票(主要用于港澳地区出口)
*包装单据
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据,也是货运单据中的一项重要单据。
根据客户的要求,可以使用不同形式、种类的包装单据,最常使用的如:装箱单、重量单和尺码单。
*出口许可证
指由国家对外经贸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同意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检验证书
指商检机构签发的、证明货物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
目前我国签发的检验证书有:
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or Quantity
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温度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Temperature
残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
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Tank/Hold
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Cargo Weight &Measurement
价值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Value
*原产地证书
指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机构、商会或出口商及制造商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根据各国原产地不同规则分为:优惠原产地证书和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根据原产地证书不同用途分为:一般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四类
*保险单
为防范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毁损,对一些价值较高的货物,贸易商通常会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的险种开具保险单,作为货物单据之一。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投保的时候,投保金额一般是CIF价格加上10%的加成。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IF货值×(1 加成率)
也可以直接根据已知的CNF价格换算CIF即是:
CIF=CFR/[1-保险费率×(1 加成率)]
*装运单据
指证明货物已经装船或已由承运人接管的单据。主要包括托运单、海运提单、空运单等。
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货。一经提货,其余两份即告失效。为防止提单在传递过程中遗失,如果客户没有指明要求的话,可以只给客户一份或两份正本。除了提单上的固定栏目外,海运提单在签发的时候还必须加注“上船时间”(ON BOARDDATE)字样,这是计算实际交货期的标准。
*出口收汇核销单
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分配的外汇收入申报管理单据。在出口前,先向外管局领取,按格式填好后作为出口报关单据之一交给海关,海关清关后盖章退回。在收到国外付款后,连同银行收汇税单一并交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然后才能办理退税。
*报关单
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金融单据
指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进行国际结算的,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其中汇票使用最多。
汇票是国际贸易结算的重要且常用的流转票据之一。可代表银行的信用,也可代表商业的信用。
*附属单据
指进口商有时还会要求出口商提供的一些其他单据。
如:
- 寄单证明:指受益人(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前后的一定时期内,向申请人(进口商)或指定人作出的某项证明,证明受益人(出口商)已把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邮寄给了对方。
- 装船通知:船开前或不迟于船开当日,由发货人出具给收货人的装船情况通知。
- 船长收据:有些来证要求提供船长证明收到某些单据的证明。
- 船公司证明:指进口方要求受益人提供的、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用以说明载货船舶的船籍、船龄、船程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 贷/借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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