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是买来收藏还是涨了卖掉(当数字藏品热度大幅退去)
美国数字艺术家Beeple的作品(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8月16日,腾讯旗下数字藏品平台幻核发布公告,幻核将停止数字藏品发行,同时所有通过其平台购买过数字藏品的用户可自行选择继续持有或发起退款申请。
幻核的退场早有风声传出,今年6月,幻核的多个数字藏品滞销,公众号“腾讯幻核”的更新也停在6月27日。
曾经发布几秒钟就售罄的数字藏品,似乎不再那么抢手了。在不同统计口径下,我国数字藏品发行平台的数量从500多家到1000家以上不等,总体趋势是越来越多,但从今年6月底开始,陆陆续续传来发行平台关停或跑路的消息。
在部分数字藏品应用的下载界面,有用户留下“新人别来,被套死”“愿赌服输,没啥好说的”等评论,社交媒体上,也有老手奉劝新手,“免费的可以去领一领,花钱的千万别入局”。
当热度大幅退去,曾经的买家吃亏了吗?数字藏品难道仅仅是昙花一现吗?
购买数字藏品,买的是什么
2021年初,美国数字艺术家Beeple将自己之前创作的数千幅画作组成了一幅数字艺术作品《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这幅作品以6934万美元的价格拍出,这是拍卖机构佳士得首件以NFT形式拍卖的艺术品。
同年8月,美国NBA球星史蒂芬·库里用约18万美元买下某NFT作品并将其一社交平台头像更换为该作品后,带来一场NFT数字藏品的“交易热”。
数字藏品是什么?NFT又是什么?NFT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可以看作一种运用了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所有权证明。NFT就像数字资产的身份证,可以标识游戏、艺术品、奖杯、票证等任何内容,使其成为具有物权属性且能够溯源和保存的数字资产。
而国内所说的“数字藏品”,可以理解为本土化的NFT,与NFT有关联,但有本质区别。首先,它同样是数字凭证,对应着特定的作品、艺术品。
作为数字凭证,它是如何对应作品、艺术品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团队”负责人、律师刘磊形容数字藏品就像是一幅拼图。
“可以假设,一位画家将自己的一幅画交给某平台铸造成一个数字藏品,发行1万份,那么消费者购买一份数字藏品相当于买了被拆成1万份的画作拼图中的一块拼图,持有这块拼图意味着拥有这幅画作万分之一的知识产权。拼图外观各不相同,类比数字藏品,区块链技术能确保每份数字藏品像每块拼图一样具有唯一性。但是,尽管数字藏品具有唯一性,其作为权益凭证被赋予的权益都是相同的。”
国内数字藏品与国外NFT不同的是,国外的NFT基于公链,公链对所有人开放,不受监管,可以自由买卖,而国内的数字藏品基于联盟链,很多联盟链是由政府搭建的基础设施,便于监管。国内规范的数字藏品还必须经过内容审核才能上链发布,大部分平台也不开放二级市场交易。
实际上,直到2021年10月,国内多家与NFT相关联的平台才取消使用“NFT”的说法,更改为“数字藏品”。此次更名,弱化了数字藏品的金融属性,突出其文创价值,这与国外NFT突出商业价值的本质已经完全不同。
今年,国内数字藏品平台快速增长,发行的数字藏品涉及非遗文化、体育、影视、航天航空、知名艺术家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目前,数字藏品有数字图片、音乐、视频、数字纪念品等形式,在“90后”“00后”群体中颇为流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国内与数字藏品相关的企业约有90家,其中,近50家为2022年新成立。
在数字藏品领域快速增长时,一些“神话”频频破圈。2021年6月,阿里巴巴与敦煌美术研究所合作发布的敦煌飞天与九色鹿两款数字皮肤上市后就被秒空,初始发行价是 9.9 元加10个平台的积分,但一度被炒到了 100 多万元。
同年9月,原价39元的2022年杭州亚运会数字火炬,在拍卖平台上的标价高达314.9万元。今年2月,国际奥委会发行的冰墩墩数字藏品在发售后立即引发抢购,二次交易价格在短时间内达到售价的约1000倍。
在数字藏品极具热度时,社交平台里,不少年轻人抱怨,定闹钟卡点进平台还是抢不到,抽签购买也抽不中,还有更多的抢购经验秘籍只在同好群里小范围传播,甚至需要付费购买。
年轻人热捧数字藏品,大家花钱只是买了一张手机里可以随时点开的图片吗?
“消费者买数字藏品,其实买到的是‘数字凭证’,其核心价值便在于独一无二、不可替代和不可分割。每件藏品均通过一个独特的256位ID进行标识,这种人为制造的稀缺性和唯一性使得数字藏品所指向的作品具有发行、收藏、使用和流转的经济价值。”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赵精武称,“数字藏品的权利归属相当明确,可能成为未来数字经济市场的重要商品形式。”
侵权纠纷,并不少见
但是,假如从源头上“画家”并未授权平台,或是有用户自行发布了基于他人作品铸造的数字藏品,那便可能存在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这是我国首例关于数字藏品的诉讼案件。
此案中,漫画家马千里创造的“我不是胖虎”动漫形象是近年来广受用户欢迎的爆款IP,但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数字作品,售价899元。该数字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带有作者微博水印。
类似侵权的事情并不少见。今年5月28日,徐悲鸿美术馆就腾讯幻核平台未经合法授权许可发售徐悲鸿作品相关数字藏品,且相关数字藏品的原始作品或为假冒作品或无法提供完整溯源的侵权行为发布过声明。
7月12日,著名国画大师张大千的后人张敬爰称杭州某数字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的“虚猕”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发售张大千作品的数字藏品,总计发售金额130万余元,且其中有一款藏品无对应原作,系赝品。
用户上传了侵权作品,平台方有没有审核义务,用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刘磊律师认为,“不同于搜索引擎公司一般的‘通知删除义务’,数字藏品平台应承担更高的审查注意义务,鉴于有的平台会收管理费,有的在交易时还会抽成,这说明它们更应当注重知识产权的合规保护工作”。
相关数据显示,国内目前较为成熟的数藏平台iBOX,其注册用户按10元/身份证/30天收取管理费用,合作支付机构易宝支付,仅凭借该项目每月预计收入已经超过千万元。
“胖虎打疫苗”一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
法院也明确指出:数字作品交易平台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数字作品的著作权方面做初步审查。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涛认为,数字藏品是底层商品与技术的结合,发行方、购买方应当保护数字藏品中底层商品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底层商品的知识产权。
6月30日,在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牵头下,近30家机构联合在京发起《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参与各方涵盖文旅产业专业机构和协会、文化央企、IP机构以及蚂蚁、腾讯、百度、京东等互联网科技公司,是目前行业覆盖方最广的自律公约。
该自律公约提出,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数字藏品平台和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应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反对铸造、发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数字藏品,并加强对知识产权授权合法合规性的审核力度,依法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知识产权纠纷,数字藏品还可能涉及多种法律纠纷。
今年4月,歌手周杰伦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自己的数字藏品“无聊猿”被盗,按当时价格计算,该数字藏品价值超320万元人民币。
李涛称:“数字藏品面临的法律风险可以概括为两种,第一种是技术自身的风险,它作为一种数据,天然面临黑客窃取的风险;第二种是应用场景带来的风险,如知识产权类的纠纷,部分数字藏品发行活动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集资诈骗、传销等类型的刑事风险。”
今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了虚拟币交易这种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为依法惩治该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依据。
藏品变“空气”,能告吗
今年4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倡议坚守行为底线,防范金融风险,不变相发行交易金融产品或开展代币发行融资,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
按照监管要求,我国主要互联网平台没有开放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交易,部分平台开设了转赠功能,有的平台要求持有180天后方可转赠。尽管强调转增功能不支持任何形式的变相炒作,但相关交流群里,有买卖方以线下签署转赠协议的方式继续交易。
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使用关键词检索,涉及“数字藏品”的投诉超1500条,涉及“数藏”的投诉近1000条,投诉内容包括虚假营销、无法退款、提现不到账等问题。
不少投诉称,平台客服无回应,网页打不开,相关群组解散,疑似圈钱跑路了。还有消费者发现,平台方修改了社交媒体的头像及昵称,准备继续骗其他人,希望平台能审查。
6月20日,微信更新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新增“虚拟货币及数字藏品交易行为”条目,称账号若涉及虚拟货币相关的发行、交易与融资等内容,例如提供交易入口、指引、发行渠道引导等,“一经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微信公众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公众账号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及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
“客观来说,我国国内的数字藏品市场发展并不充分,交易模式、安全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并没有形成全行业推行的典型商业模式。”赵精武认为,现阶段真正需要明确的议题是数字藏品的法律性质、数字藏品交易活动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监管机构在何种情况下介入数字藏品炒作的经营行为。
赵精武称,不少平台宣布关停的客观原因也在于技术本身仍然不够成熟,不同于国外公有链模式,国内平台所采用的联盟链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一旦技术出现安全漏洞,平台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可估量。
“大部分消费者是以买艺术藏品这样一个形式,实际上是希望投机炒作获利,期待短时间内有买家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自己手中的藏品。”刘磊律师称,在工作中他也接过不少投资数字藏品亏损希望通过法律维权的法律咨询,但最终进入司法流程的很少。
“想维权的大部分买家,是高价购买了某些数字藏品但发现卖不出去了,击鼓传花的模式下,有些买家成为最终的接盘侠,手里的藏品最终变‘空气’。这些买家寄希望于以‘违背公序良俗’主张合同无效,但目前投资数字藏品的合同效力很难适用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解读。”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刘磊律师称,如果买家坚持诉上法庭,可能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同时还要面临高昂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所以建议“消费者还是应当摈弃投机心理,回归数字藏品的艺术属性”。
李涛认为,数字藏品是一个新型产业领域,其不仅是数字文创的一种崭新形式,也是科技向善理念的具体体现,也证明了NFT技术可以在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方面发挥正向的作用,“但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监管,任何脱离监管的产业必将演化为无序、混乱的状态,不仅不能达到科技向善的目的,而且可能会演化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李涛也建议,用户在购买数字藏品时,要选择合法交易平台购买,避免通过虚拟货币支付,留存资金支付、购买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遇到诈骗等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
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立法
当下,数字藏品领域尚没有国家层面的监管和立法,行业内出台的各类自律公约尚无法律效力。但赵精武认为,数字藏品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未来发展方向仍然需要由市场自行探索,监管者、立法者不可能代替市场主体去预设数字藏品的交易模式或发展道路。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的是,数字藏品的技术原理可以沿用至所有权、著作权等传统民事权利的确认,利用智能合约技术方案,保障所有权转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强制性要求”。
国内的数字藏品市场也正在经历从混乱走向有序的探索。7月12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提到“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交易平台建设,研究推动NFT等资产数字化、数字IP全球化流通、数字确权保护等相关业态在上海先行先试”。
李涛期待未来能有完善的相关技术标准。他认为,监管机构及立法机关在将来应充分考虑NFT技术的应用前景与风险,通过动态、阶段性的政策调整给以数字藏品领域发展空间,防止“一刀切”式命令给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在赵精武看来,数字藏品并非昙花一现,“它的繁荣确实是技术方案与人为引导共同结合的结果,但数字藏品作为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典型方式之一,反映了区块链在权利归属认证、著作权登记保护等领域的强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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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杂志原标题:《数字藏品,藏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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