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的形式(索贿和贿赂有什么区别)
贿赂包括受贿和行贿,而索贿是受贿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如行为主体、主观心理与目的、客观表现、犯罪对象等,以及入刑标准、量刑标准、涉及罪名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
(一)行贿
行贿是指单位或个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单位支付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1)在行为主体上,行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在主观心理上,行贿人或单位均出于故意的心理,单位行贿一般表现为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单位整体意志(如高层会议)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
(3)在主观目的上,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即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利益合法、但谋取利益的途径手段违法,或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不应当的竞争优势。
(4)在客观表现上,以金钱、财物的等可以经济价值衡量的物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单位,如直接赠送现金、贵重物品(房产、珠宝首饰等)、可折算为货币或需要支付货币的财产性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以回扣、手续费等。
(5)在犯罪对象上,单位或个人行贿的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依据犯罪对象身份的不同主要划分为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单位、有影响力的人(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6)在涉及罪名上,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
(7)在入刑标准上,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仅具有行贿行为,如果是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如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入罪标准为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如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具有行贿行为,即达到立案标准。
(8)在量刑幅度上,具有一般情节的,一般为3年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严重情节的,在3年或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情节的,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受贿
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单位利用自己或他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1)在行为主体上,受贿的主体与行贿主体一样。
(2)在主观心理上,受贿人或单位均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心理,单位受贿一般表现为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单位整体意志(如高层会议)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
(3)在主观目的上,受贿或者索贿均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无论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而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则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
(4)在客观表现上,收受或者索取他人金钱、财物的等可以经济价值衡量的物品、可折算为货币或需要支付货币的财产性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索取回扣、手续费等。
(5)在犯罪对象上,与行贿的犯罪对象相似,包括单位或个人,依据犯罪对象身份的不同主要划分为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单位、有影响力的人(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6)在涉及罪名上,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7)在入刑标准上,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确定立案标准,如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数额为1-3万,但具有因受贿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等情节的,同样达到立案标准。
(8)在量刑幅度上,具有一般情节的,一般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严重情节的,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情节的,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索贿
索贿是受贿类犯罪的一种,客观表现为行为主体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强迫他人交付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普通受贿,索贿的主观恶性更大、且具有强迫性质。
因此,具有索贿行为的受贿,应当从重处罚;且多次索贿也降低了入刑的标准,即在受贿数额为1万以上、不满3万的,多次索贿也达到了入刑标准(普通受贿的入刑标准为3万元以上)。
另外,对于被索贿的对向行为“行贿”,如果“行贿人”因被勒索给予财物,又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就不构成行贿罪。但如果因“行贿人”虽然被勒索给予财物,但其谋求的不正当利益最终也实现或者获取了,则仍旧构成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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