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购需要注意哪些(请查收双十一)
购物节正在进行时
您熬夜“剁手”了吗?
是不是平台上,直播间里
化妆品、保健品、小食品……
心仪的店铺总是不断满减
喜欢的偶像一直带货刷脸
期待着快递早日与你相见
但是,天平君提醒
愉快购物的同时也要注意消费风险哦~
这些案件纠纷很可能就在身边
收下天平君特别准备的“锦囊”
这份“双十一”法律指南
请先加入购物车!
今年7月,范女士在某网络平台看中一只两月龄的小狗。商家发来狗狗视频,说保证健康,疫苗已接种。范女士遂花5000余元买下,并与商家签订电子合同,约定质保期为7天,狗狗由商家发普通快递从温州寄到宁波。
可收到狗狗时,范女士发现,小狗精神状态萎靡,还有拉稀、便血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细小病毒感染,最后救治无效离世。此时已是范女士买下它的第10天。事后,范女士将商家告上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判决退还宠物款。但店家认为可能是运输途中出了差错,或范女士照顾不周才导致病毒感染,不同意赔偿或退款。法院最终支持了范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幼犬的健康状况属于影响合同目的的关键质量指标,细小病毒潜伏期一般为7-14天,质保期应当能够覆盖病毒的潜伏期,故本案质保期不应少于15天。原告购买的犬只在第10天诊断出感染细小病毒,并因此死亡,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质保责任。法官提醒:网购宠物时,消费者无法看到宠物实体的真实状况,商家更易进行虚假宣传,将患病、致残的宠物进行售卖。因此,消费者务必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店铺,签订合同时注意宠物信息明确、健康证明齐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清楚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告王某于2021年2月6日在某网购平台向被告郭某某购买4瓶某名牌酒,支付价款2512元,并于2月9日收到该商品。上述商品标签载明的食品生产厂家为某年份酒股份有限公司。但事实上,商品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系案外人某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某年份酒股份有限公司查无企业登记信息。原告王某以被告不能提供该产品的合法来源及合法证明文件为由,认为被告销售的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法律依据,要求被告赔偿货款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另查明,原告王某就类似白酒已多次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退货并十倍赔偿的责任。截至审理时,上述商品尚在原告处,并未进行退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该案中,原告提交的现有证据仅可以证明案涉食品标签存有瑕疵,且原告已就类似白酒问题多次提起诉讼,法院有理由相信案涉食品的标签瑕疵并不会对原告造成误导。故在原告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食品存在上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事实,经释明后仍主张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自食品行业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出台以来,对打击生产者、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催生了一批以逐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
该类群体将法律作为牟利的工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无视法律权威,滥用司法资源,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就这种以恶治恶的惩治模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否定评价。同时,对于真正依法维权的消费者,人民法院也将以法律为后盾为其撑腰。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年3月,谢某网购了一台某品牌手机。订单中宝贝详情页载明手机的版本类型为中国大陆版。但是谢某收到货后对手机序列号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机是海外版,遂在平台上发起“退款”申请。事后店家杜某联系谢某,称详情页标注的商品属性系平台设置的固定格式,自己在《购前须知》上已经注明“多版本发货”,了解到谢某可能存在误解,同意谢某“退货退款”。但谢某认为,商家明确标注手机的版本为中国大陆版,店铺系欺诈行为,应按“退一赔三”处理。
(点击查看大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杜某在《买前须知》中说明手机为多版本发货,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欺诈故意。故谢某要求被告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但被告作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重点提示产品信息,结合双方曾就“退货退款”达成合意的事实,杜某应继续按照“退货退款”的形式为谢某办理退换货手续并承担运费。
法官说法
对“宝贝”的描述存在矛盾导致消费者错买,是否应当“退一赔三”?在经营网店时,商家应当注意将产品重要信息在产品介绍中也突出标注,即使部分介绍存在平台格式限制,也应当在后续说明中订正错误。消费者也要仔细阅读产品介绍、购买须知等,有疑惑时联系商家确认后再下单。
法条指引(上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2年2月底,吴女士在浏览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时,发现一家店铺在售某品牌电动牙刷。店铺页面介绍:本店是经平台认证并授权经营的店铺,平台为店铺宝贝提供优品认证、正品保障、品牌授权、假一赔三等保障,所售电动牙刷原装全新无瑕疵,主机属于国内销售版本,有整机发票,用于官方售后保修(2年内只换不修),请大家放心购买。
吴女士便花费480元下单了一台粉色电动牙刷。然而不到一个月时间,牙刷充电就出了问题。3月,吴女士发起售后服务申请,维修单位检修后出具专用工作单,写明“维修人员所见故障为充好电使用时间短,电池不耐用;经拆机检测,工艺和正品不符,底部编号和震动器编号不符,发票二维码识别后与实际日期不符,不接受保修,退回。”
吴女士遂向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举报商家售假并申请披露商家信息,平台反馈称“举报成立”并提供了商家姓名、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等实名认证信息。然而面对吴女士的索赔,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拒绝三倍赔偿。吴女士遂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售某品牌电动牙刷,所售实物与描述不符,质量存在问题,存在欺诈行为,事实清楚,应予确认。原告的主张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法院遂判决由吴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商家退还货款480元并三倍赔偿1440元。
法官说法
在二手闲置物品交易中,买受人经常因交易相对方不具有经营者身份,而无法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相关交易虽在二手平台上进行,但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交易平台认证、店铺介绍等内容,法院认定了销售者的经营者身份,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判令其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瞄准二手交易平台门槛低、管制较松等特质有意入驻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了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法官提醒,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行为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不会因销售平台性质的不同而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要牢记诚信经营方是立身之本,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购物前注意识别商家资质等信息,是否存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平台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在遭遇“消费陷阱”时注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仙居的施先生特意选购进口藏红花打算送给客户,在某网络平台浏览多家店铺后,下单购买了标注为“伊朗原产”的8盒藏红花礼盒装,共计1583.88元。但收到货后,施先生见包装平平无奇,藏红花颜色也跟图片有些不同,便怀疑所购的藏红花有质量问题,跟店家争执起来要求退货,双方协商不下,最后闹上法院。
被告东阿县某电子商务公司认为,自己的藏红花明确是伊朗进口,属于合法进口且经过合法检验检疫的产品,但在其提交的证据中却先后出现了两家公司。原来涉案藏红花是江门市某进出口贸易公司出售给东阿县某电子商务公司,该出口贸易公司能够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藏红花系伊朗进口。可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上写的却是东阿县某电子商务公司也不知晓的第三家公司。而这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上的产品是否就是施先生拿到手的“高品质伊朗进口藏红花”,也无其他相关证据。
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通过网络平台向被告东阿县某电子商务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产品,双方之间已构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被告作为电商经营者,负有合法经营的义务,其应当向买受人交付合法、合格的产品。被告虽提供了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货款合同,但不足以证明被告出售的藏红花产品系伊朗进口,客服提供的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中的公司与提交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收货人系两家不同的单位,原告作为消费者,有权撤销合同。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东阿县某电子商务公司十日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法要求进口商要对从境外进口的商品进行严格的审核,而电商经营者也应对所售商品进行了解,确保供货渠道的准确性,将诚信放在首位,进行良性竞争,共同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条指引(上下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年初,网购经验丰富的赵某发现可以利用某电商平台极速退款的漏洞,通过调包商品赚到“快钱”。由于收入不稳定,自2021年1月起,赵某便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多个账号,先后在某电商平台大量购买了品牌剃须刀、化妆品等支持极速退款的商品。在收到商品后,赵某便申请极速退款,用提前准备好的山寨货调包正品退回。
由于快递员一般不会对退回产品的真伪进行检查,待快递员揽件成功生成快递单号后,退款便会自动退回赵某账户。事后,赵某再将正品通过二手电商交易平台售出牟利。直至案发,赵某已通过这种方式牟利人民币17万余元。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他量刑相关情节,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赵某以廉价“山寨”商品顶替正品的方式进行调包,是其行为得逞的关键步骤,这一行为使电商平台误以为赵某已实际退货而自愿为其办理极速退款服务,赵某骗取电商平台的正品货物后,售出牟利,最终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针对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极速退款机制存在的漏洞,法官建议平台应完善退货规则,可以使用在商品上粘贴防伪标志、系防伪标签扣等方式,防止商品被调包。当平台发现有不法分子调包商品恶意退货退款的,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诚信购物,切忌以调包、少件、退回空包、填写虚假退货运单号等发起虚假退货退款,实施诈骗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
天平君还是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理性消费!!!
同时提高维权意识
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
平台企业或市场监管部门
投诉举报
运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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