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有你的陪伴让我的成长不孤单 云端对话守护少年的你
访谈嘉宾
方燕
全国人大代表
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石瑛
贵州省安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郭院丽
北京一零一中学学生处主任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云端对话”未检专题访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六大保护”。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请问方代表,您认为家庭应当如何更好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方燕:可以说家庭、父母是孩子们的第一老师,也是孩子们温暖的港湾。在家庭保护中,父母对孩子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专章,对家庭保护作了详细规定。除此之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也都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最高检专门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要求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可以通过督促监护令多方面联动起来,更加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
主持人:郭主任您好,在未成年人的保护实践中,咱们学校目前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郭院丽:一是加强了预防校园欺凌。学校实行首问负责制。学生向老师求助,不管是不是这个老师教的学生,老师都要帮助他免受侵害,不能推诿。如果伤害严重或者来自其他主体,学校会立即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加强了入职查询。首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这是最基本的条件。其次,还要严格审查人事档案。对于调入的老师,接收单位除了做资历审查还会做背景调查。进入学校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比如保安、食堂工作人员、保洁等,也都会由校警在公安机关的系统里查询是否有违法犯罪的记录。
方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有专门的规定。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非常重要,但也涉及众多部门。我特别欣喜地看到最高检在今年7月专门成立了由最高检和首师大共同建立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通过实践与学术研究有机结合,把实践成果进行总结展示,形成样本,探索出一条社会工作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有机结合的道路,供社会各界借鉴。我认为这个举措非常好,相信通过这种司法机构与高校的合作共建,能够充分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理论的研究。在此,我想呼吁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因为孩子是我们的希望和未来。
石瑛:在网络保护方面,要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拒绝和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和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的特点是心智发育还不成熟。在我们办理的一个具体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先是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13岁的被害人,然后采取欺骗和强制的手段控制住了被害人,让被害人上传自己的裸照,属于“隔空猥亵”案件。我们对这个案子是从严处理的。另外,有些不法分子在网上和未成年人先交友,然后在现实生活中见面,见面之后实施强奸、拐卖等更为严重的犯罪。受网上一些不良信息的影响,未成年人也很容易成为犯罪的参与者。我们办理的大量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中,就有一些未成年人参与了网上赌博或网上诈骗。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点,既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或者犯罪行为的被害者,也容易成为参与者和加害人。
郭院丽:政府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获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政府职责从社会保护中分离出来,增设了政府保护专章,可见国家对政府保护的重视,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兜底的监护制度。
主持人:石检,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在加强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石瑛:我认真聆听了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二十大作的报告。报告专门提到了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突出强调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近年来,检察机关主动自觉承担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责任,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社会保护,这“五大保护”都与我们检察履职密切相关。比如,安顺市建成了在贵州省规模最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帮助未成年人掌握更多法律知识,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另外,对于一些重点场所,比如娱乐场所、网吧、宾馆等,这些场所如果违规接待和容留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加大整治力度,实现长效治理。在学校保护方面,重点推进学校建立保护机制。
主持人:“两法”丰富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法律监督职责,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司法机关承担的司法保护职责只有与其他“五大保护”协同发力、相融相通,才能真正将“两法”落到实处,使“1 5>6”“1 5=实”,共同守护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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