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可大富民不可强(富人治村的利与弊)

在农村经济社会逐渐分化,各地政府鼓励富人成为农村“带头人”的大背景下,“富人治村”现象愈加普遍。富人群体的先赋特征和后致资源使其更容易成为村治主体。客观上说,富人担任村干部,可以通过自身的社会关系网和社会影响力为村庄争取项目资源、发展机遇等,但“富人治村”的负面影响也亟需警惕。

民不可大富民不可强(富人治村的利与弊)(1)

富人群体的先赋特征和后致资源使其更容易成为村治主体

从现实案例来看,较早兴起于东南沿海省份的“富人治村”已经成为全国农村政治实践中的大趋势。在地方政府推动和富人群体迎合的双向互动下,这一趋势还有继续强化的态势。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富人治村”现象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

从历史维度来看,“富人治村”延续了吸纳精英的国家治理思路。无论是传统社会的乡绅治村,还是人民公社时期基层政权对劳动骨干的吸纳,在变化的村治主体背后,不变的是国家治理与精英合作的策略。在村庄共同生活松懈,文化精英、社会精英逐渐淡出政治舞台后,经济精英的地位愈加凸显,富人群体由此走上“前台”。

“富人治村”的首要前提是富人群体的产生。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竞争性使得一部分能力较强、抓住机遇的农民成为先富群体。可以说,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富人治村”提供了人力储备,而国家对个人追求财富的认可和支持以及村民自治实践中对村委成员候选人资格的宽松要求,则在制度上为富人群体进入村庄政治开辟了道路。从大概率上来说,能成为富人的村民一般能力较强、资源较丰富,在现实的村民自治实践中,他们当选的概率显著高于一般村民。

富人群体的先赋特征和后致资源使其更容易成为村治主体。一名合格的村委领导应当具备的治理资源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体制性资源,包括体制性身份以及体制赋予的分配资源的权力;二是作为村庄成员的身份资源,其所具备的地方性知识以及与村庄成员间的交情本身就是一种“熟悉”资源;三是个人资源,包括经济资源、声望资源以及个人能力。举例而言,许多下乡挂职干部难以取得实效的根源就在于他们既缺乏村庄成员的身份资源,个人资源也千差万别。而富人群体的优势在于,其本身具备村庄成员身份,除了先赋性的对村庄的熟悉、与村民间的血缘地缘关系网络,还有后致型的个人资源与支配权力。富人的个人能力、经济资源使其参选村委成员时更容易获得乡镇政权和普通村民的认可。

富人参与村庄治理的四重动机

从富人群体本身来看,在获得经济精英地位后,谋求更大的发展、追求更高的社会地位,强化了其参政动力。富人参与村庄治理的动机大致可以分成四类:第一类是发展导向型,希望将村干部身份转化为社会资本,借助这一政治身份获取更多的政策信息资源,建构更加深厚的人脉网络;第二类是利欲刺激型,在国家资源注入农村的情况下,希望借村干部这一有利位置获得各类有利资源;第三类是心理满足型,希望借由村干部身份提升个人社会声望,获得心理满足;第四类是乡土情怀型,真正具有乡土情怀的富人群体希望反哺乡村,利用村委平台为村庄谋发展,为村民谋福祉。可以说,不论是出于哪种动机,富人群体(尤其是在乡经营的新富阶层)的参政动力都在不断增强。

基层治理目标的转变促使富人群体走上村治舞台。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从“汲取型”转变为“服务型”后,基层治理的目标也从侧重维稳转向谋求发展。基层政权自身资源有限,治理能力较弱,常常出现“捉襟见肘”现象,而“富人治村”可以利用自身的个人资源弥补治理的不足。富人群体参政不仅契合了基层治理的目标,也在客观上降低了治理成本。总之,基层治理目标的转变与自身资源的不足使乡镇政权策略性地选择了富人群体担任村干部,而实现各类行政和治理目标的策略则促成了富人群体走上村治舞台。

“富人治村”容易出现“表面有效”与村庄治理的私人化隐患,致使权力资本化、治理内卷化

首先,“富人治村”容易导致基层民主萎缩。富人群体担任村干部,最直接的效应就是公共政治资源向经济精英集中,使其有机会借此建构出新的村庄政治伦理。在村庄集体资产薄弱、项目筹资困难的情况下,“村干部贴钱办事”成为政治正确。当“以私济公”的道德门槛和水涨船高的经济门槛成为参与村庄政治的地方性共识时,被选举权的标准就大幅度提高,普通村民由此被挡在村庄政治之外。这种对普通村民的政治排斥,会挤压村庄的公共治理空间,导致基层治理的代表性缺失以及基层民主萎缩。

其次,“富人治村”容易出现“表面有效”与村庄治理的私人化隐患。评估村庄治理成效的主要标准是治理有效,其中又包括底线治理和高位发展两大内容。治理有效的底线标准是村庄可以自我形成秩序,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治理有效的更高要求是实现村庄的发展。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富人的个人捐助和争资争项对地方发展有好处,但是不具备全局积极性。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富人群体对多数村庄的治理仅是“表面有效”,而更严重的隐患是村庄治理私人化。比如,“富人治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庄的公共性,增强了治理的私人性。

最后,“富人治村”容易导致权力资本化、治理内卷化。在政治精英身份的护持下,富人群体完成了从经济精英向复合型的公共权威角色的转变。客观来说,乡镇政权对富人村干部的依赖度较高,监管动力不足。在排斥普通村民参与的村庄政治环境中,能力较强的富人村干部在面对源源不断的资源时,很容易发生权力异化。比如,生活面向朝外的富人村干部在承接国家资源时,难以精准对接村庄公共需求偏好,甚至会出现截留、垄断国家资源等问题,造成基层治理的内卷化困境。此外,富人村干部生活面向的外向性及其权力的异化,容易导致“村治悬浮”现象,无法为村民提供科学有效的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

引导和规范“富人治村”,需要在利用富人群体的见识眼界与个人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对富人村干部的培训

当前,我们要尊重“富人治村”的既定现实,利用并顺应这一趋势,引导富人群体更好地服务于村庄公共政治。在利用富人群体的见识眼界与个人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对富人村干部的培训引导;在提升政治修养和增强治理能力的同时,合理安排培训学习,充分发挥富人村干部的优势。

在传统文化网络松动的情况下,富人村干部不可能像过去的乡土精英那样受到地方道德规范的约束。因此,我们要加强监管,扎紧制度的笼子,管住“任性”的权力。要通过制度规范,防止国家资源出现截留和滥用,防止权力资本化、权力黑恶化等。要建立健全基层村务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要压实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的监督主体责任,杜绝包庇纵容等现象。要真正将国家注入农村的项目资源转化为村庄的公共资源,重建村庄的公共性,促进村庄发展。

规避“富人治村”产生的问题,使村庄政治良性发展,最重要的是发展基层民主。基层民主的发展对于约束富人村干部的权力有着显著的作用,且能激励富人群体为村庄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因此,我们可以探索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实践方式,扩大村民的政治参与,畅通利益反馈渠道,保证普通村民的话语权,从而真正找回群众、服务群众。惟其如此,“富人治村”才能发扬其“美”,规避其“险”。

作者 | 董磊明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①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

②欧阳静:《富人治村与乡镇的治理逻辑》,《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③林辉煌:《寡头政治与中国基层民主》,《文化纵横》,2011年第2期。

④王海娟:《论富人治村的“私人治理”性质》,《地方治理研究》,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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