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卫生职称评审条件(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即将开始)

来源:【广东卫生信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度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请申报人注意以下事项,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广东省高级卫生职称评审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广东省高级卫生职称评审条件(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即将开始)

广东省高级卫生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广东卫生信息】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度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请申报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2021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2022年5月31日至6月25日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1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6月25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二、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下同)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可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可申报。

三、申报途径及评审专业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三个职称类别(以下分别称为“非基层”“基层”“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设置115个评审专业。申报人应选择与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申报评审。除卫生管理研究和医学研究专业开展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外,其他专业仅开展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条件。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资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凡申报基层、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须通过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各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合格,标准为6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为55分。对按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人员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参加考试即可申报,成绩作为评审参考。从2021年度开始,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调整为5年内有效,成绩有效期从考试通过的年度起算。已参加正高级考试的,成绩不作要求。

(三)转系列评审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资历和业绩成果的起算时间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的《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按照《实施方案》中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由申报人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申报系统下载),并上传申报系统。对已取得基层专业高级职称的人才流动到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院升级三级医院后,可按现岗位相关专业申报条件要求,直接申报同级别(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低一层级职称时间起算)或高一级别(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时间起算)非基层专业职称。现职称期间改变执业地点的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须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注册。

(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已完成服务基层工作: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等援派工作满1年以上;一线医务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完成1年基层工作经历。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作量材料要求。

1.工作量指标计算时间: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参与治疗患者人数、手术/操作人次、调配处方/医嘱数量、检查人次、参与的现场调查或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等工作量数据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相关数据无法从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或所在单位无信息管理系统的,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计算提供,相关数据需填报《工作量实绩表》(在申报系统下载)并进行公示。

3.现职称期间跨单位或跨省工作的,原工作单位的工作量由原工作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协助提供,由现工作单位合并计算后申报

(二)专业能力材料要求。

1.病案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申报时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20个病案号(住院号),所提供的病案一般应涵盖现职期内不同年度,系统随机抽取5个(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按要求扫描上传抽中的5份完整病案。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提交5份取得现职称以来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病历材料,每份病历材料须提供与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

2.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临床工作数据,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信息技术、病案管理等相关部门采集汇总,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和《病案首页数据表》后导入“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进行数据检测,并计算评价指标结果。以上两份表格中“组织机构代码”“医疗机构名称”须一致;“所在科室”和“出院科别”的编码须一致,且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详见《病案首页数据》RC023)的范围。对于同一医师有多个机构或科室工作经历的,应根据其工作经历在《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填写多条记录,且每条“执业证号”“姓名”须完全一致,“提取工作数据截止时间”不得相同。临床工作数据采集时间段为: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1年12月31日,不少于5年。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只填写诊疗人次、次均费用、医疗纠纷发生率等相关数据。

(3)药学、护理等专业申报人相关数据,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

(三)工作业绩材料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业绩成果代表作应按照《实施方案》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及附录中的相关要求提供。申报人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的起算截止时间与工作量指标起算截止时间一致。其中,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平台检索到。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及检索报告。我委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一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500字以内),主要对取得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及取得时间、现聘职称及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内容。

六、网上缴费(2022 年8 月11-17 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按580元/人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缴纳初级职称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申报人应在8月17日24:00前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编辑:陈佳

责编:陈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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