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秀才故事(古代物化女性简直令人发指)
著名拟话本小说《三言》中的《喻世明言》第一回合就说了这么个故事,五代十国中的南唐有一位奉公执法、两袖清风的县令石壁,因官粮失火获罪被罚赔偿巨款后抑郁而终。遗下一女,被贩卖偿官,千金小姐沦为婢女服侍他人。结果好人有好报,机缘巧合被卖入新任县令家,得知遭遇,兔死狐悲,认作干女儿后帮其风光出嫁,福荫后人的故事。重点来了,处级干部的千金小姐多少银子呢?原文这么写道:原文:牙婆取出朱批的官票来看:养娘(丫鬟)十六岁,只判得三十两;月香(千金小姐)十岁,到判了五十两。却是为何?月香虽然年小,容貌秀美可爱;养娘不过粗使之婢,故此判价不等。才五十两银子?现在被各种奇葩古装电视剧洗脑的我们,一听着实令人咋舌。
那从头说起,先说说这位风评不错的清官石县令管理不善导致粮仓失火,常理上此罪可大可小,国泰民安的时候,有百姓口碑又有上官力保基本问题不大。可石县令身处五代十国,连年战乱都打成一锅粥了,南唐也不例外。虽然南唐刚立国时采取推行“息兵安民”的政策,但随着国力的增强也是到处惹事的主,攻灭马楚和闽国,南唐疆域达到极盛。盛极而衰后就是不断地战败后割地求和。按照当时南唐法度,凡官府破耗军粮至三百石者,即行处斩。损失千余石粮?仅仅罢了官再罚他一千五百两银子已经算得上皇上开恩了。
一千五百两银子感觉不太多啊,电视剧和武侠小说里的大侠动辄几百、上千两银票乱丢出去,眼都不眨一下。那全都是胡扯,缺乏基本常识。现在我们大致算算这一千五百两银子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多少钱。
古代通常一两银子折一贯钱=1000文铜钱,简单来说就是损失千余石粮就是一千五百两银子。似乎南唐皇帝也没怎么为难石县令,按数赔偿就得了。事实是这样吗?以太平盛世唐太宗李世民时期一斗米卖5文钱,10斗为一石,一两银子就可以买20石米。换算成人民币(参考大米的价格),现在一般米价2元一斤计算,1石米=118斤,现在1石米价值236元=唐朝50文钱,那么一两银子=4720元人民币,那么一千五百两就是七百零八万元人民币的购买力,心态完全崩了。
那是开元盛世而战火纷飞的五代十国呢?物质紧缺导致通货膨胀,米价涨到10文一斗,按照前面的算法一两银子也几乎等于2360元人民币购买力,石县令的官债就有三百五十四万人民币,况且明朝之前,历代王朝白银的开采量十分有限,也不是用金本位的货币政策,大多使用铜钱,大宗商品才使用银两计价。银子的价值远远比实际预估的铜钱或者贯值钱的多得多。
皇帝也不是那么好心啊,倒霉的石县令把家私变卖,未尽其半。石县令实际家底按现在来说也才一百多万元,的确是不折不扣的清官。石璧被软监,追逼不过,郁成一病,数日而死。石县令仅有一女是他的心肝宝贝,聪慧伶俐,十分怜爱。也只能被估价变卖抵补负债,父债女还,天经地义。女儿怎么还?只能把自己卖了补偿官府。唐宋时期开始典卖人口冲抵债务的行为早就成为了常态,和民间私下交易的卖身契不同,犯官家眷需官方认可才可官卖,要有朱批的官票。石县令的千金官卖五十两,参照之前的算法,石县令的千金小姐月香的价格是十一万八千元人民币,养娘(婢女)十六岁也才七万多块。
万恶的封建旧社会,物化女性不说居然堂而皇之的贩卖妇女,况且你购买的姑娘,旧社会称之为婢女或者丫鬟,是没有人身自由的,是你的私产。你可以任意买卖或使用,拥有绝对权,也有权决定其婚嫁,婢女还必须负担家庭的大部分家务,这些还都受律法保护,想想都不寒而栗。
就算你想买回来结婚也只能是妾,要成为妻子那是触犯刑法的。一夫多妻,噢,不,是一夫一妻,神圣不可侵犯但可以多妾。还不用担心被小妾上位,阶级地位决定了一切。这就能理解旧社会基本没什么离婚的,也没什么家庭矛盾,只有休妻,主动权全都在男人。
如今到好这十一万八这彩礼钱都不够,没有三环内几百万上千万的房,没有二、三十万的车,那个丈母娘能嫁女儿给你?从明代小说故事对比当今世界,随着社会的进步,对女性地位的提升就目前国内来看绝对是大于半边天的存在。古代县令的千金小姐相当于现在正处级干部的子女被买断一生,为奴为婢,却只要十一万八的确让人匪夷所思。这奇葩的制度都是谁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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