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假黄金项链后续(海南一珠宝店内)

琼中一男子伍某颖一天夜里走进一家珠宝店,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男子买假黄金项链后续?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男子买假黄金项链后续(海南一珠宝店内)

男子买假黄金项链后续

琼中一男子伍某颖

一天夜里走进一家珠宝店

佯装要更换项链

结果当店员给他试戴上后

他竟然戴着项链拔腿就跑

案发后,伍某颖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近日,伍某颖因犯抢夺罪

被琼中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5000元

谎称试戴金项链实为抢夺

“美女,拿一条项链给我看看。”

2020年9月27日20时许

不怀好意的伍某颖到

琼中营根镇某珠宝店内

与店员李某说他有一条金项链想要置换

并要求拿一条金项链试戴

于是李某将一条金项链帮伍某颖戴上

然而,让李某措手不及的是

伍某颖趁其不备

戴着金项链径直跑出珠宝店

经确认,该项链为足金项链

重106.62克,进货价为46695.18元

2天后,警方摸排到伍某颖家中将其抓获

伍某颖将抢夺来的金项链藏匿在

他住所后山的一棵橡胶树下

到案后,伍某颖带着民警

将藏匿的金项链取出

并退还被害人唐某

之后,琼中检方

以抢夺罪对伍某颖提起公诉

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20年12月11日,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伍某颖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伍某颖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伍某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其抢夺的金项链已被追回退还被害人,对其可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伍某颖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伍某颖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律师:金项链被追回可从轻处罚

结合此案,江苏彭隆(琼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伟表示,伍某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按抢夺罪定罪处罚。伍某颖抢夺的金项链价值4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期间量刑。因伍某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且其抢夺的金项链已被追回退还被害人,故法院依法对伍某颖从轻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结合此项罪名,王士伟建议大家要吸取案例中伍某颖的教训,做一名学法、用法、守法的公民,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不要因一时的错误决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转自:法治时报

来源: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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