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停热需要什么手续(市民办理停热需提书面申请)
东北网9月7日讯 记者从市城管委供热办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停止供热的用户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办理停热需要什么手续?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办理停热需要什么手续
东北网9月7日讯 记者从市城管委供热办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停止供热的用户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今年我市仍是10月10日开栓供暖,因此用户必须在9月1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停热的用户必须是分户供暖用户。另外,为了掌握住户设施是否完好,便于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用户也不能申请停热。有停热要求的居民,需向辖区供热公司提供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停止用热的用户要向供热单位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按照相关规定,我市按总热费的30%收取。如果办理了停热手续,有效期只限于当年采暖期,并且在当年采暖期内不可恢复用热。如需在下一个采暖期继续停热,用户必须再次提出申请。
如果用户超期不缴纳热费,供热单位会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收到催缴通知书15天仍不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此外,如果用户拒不缴纳热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另根据相关规定,在没有取得供热单位同意之前,居民不能改动供热设施,逾期不恢复的,将被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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