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入夜店被富婆看上(上海男模夜店钓富婆)
人生如同道路。最近的捷径通常是最坏的路。——培根
“青酒红人脸,财帛动人心。”快节奏的生活,让很多年轻人越来越浮躁,“利益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例子层出不穷,也有人沦为金钱的奴隶,三观开始走偏。以前“菟丝花”是用来形容依附于男人的女性,现在为了享受生活,男菟丝花也不少,在上海寻寻觅觅的莫某就是其中一个。
他在上海某高端娱乐场所上班,是店里挺火的“小鲜肉”,因为颜值出众,深受女客喜爱。老顾客也不少。2020年初,他在老顾客的牵线下认识了一个出手阔绰的中年女性乔某,两人相谈甚欢,之后顺理成章地发生了点什么。
乔某对莫某比较满意,提出长期发展朋友关系。莫某从老顾客那里得知乔某家底厚实,丈夫还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是不缺钱的,便答应了。之后两人便经常约会,女人会面临“色衰而爱弛”,男人也一样,没有真情实感,光靠颜值,新鲜感很快就会消弭。
没过多久,莫某就发现乔某和另一个小鲜肉频频联系,对他有点漫不经心,逐渐减少了约会的次数,他不由恼怒起来。他对乔某动真情了?那倒不是,乔某“移情别恋”意味着他的收入要缩水了,乔某出手大方,“由奢入俭难”,挥霍惯了,他怎么甘心失去这个钱袋子呢?
为了从乔某身上继续榨取钱财,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4月初,他以纪念两人认识两个月为由,约乔某出来共聚晚餐。乔某倒是没有多想,反正闲来无事,就去赴宴了,谁知等着她的却是万劫不复。
莫某将餐厅和酒店都预定了,在餐厅准备了烛光晚餐,又甜言蜜语连番轰炸,把乔某哄得心花怒放,不知不觉就喝高了。莫某将她扶进定好的房间,接下来会发生的事,乔某也知道。只是醒来之后,莫某给她看的视频,就让她不那么快乐了。
原来莫某使计录下两人的视频,抓住了她的把柄。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莫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莫某可不止录个视频这么简单,他的野心昭然若揭。他拿着视频向乔某索要封口费,不然就将视频公布出去,让她身败名裂。乔某和老公感情淡了,对对方的行径也心知肚明,但两人都算是“成功人士”,要是爆出不良传闻,对事业影响较大,斟酌过后,她给莫某转了几万元。
这个口子一旦开了,就是欲壑难填。之后莫某就以这个名义经常向她要钱,金额也从几万变成十几万,手上握着这张“王牌”,莫某以为自己找到了人生捷径,能一生无忧,殊不知贪婪正一步步将他送上不归路。
过了一段时间,他看上了乔某的一辆豪车,价值百万,便向乔某索要,乔某已经意识到,他就是个无底洞,永远没有满足的一天,而自己不能一直这样受制于人。她纠结了一番,最后把这件事告诉了老公,两人一起到警局报案。
莫某在美滋滋地等着自己的豪车,做着香车美人、一掷千金的美梦时,警察已经找上了他,将他逮捕归案,因为他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莫某利用视频威胁乔某,虽然豪车没有勒索成功,但也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之之前他勒索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情形。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或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莫某敲诈勒索多次,属于情节严重者,应从重处罚。
最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并罚款5万元。莫某是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他即便是初中毕业,学历不高,也依旧可以找到脚踏实地的工作,可是他沉迷浮华场,享受不劳而获赚快钱的滋味,最后滋生贪念,将自己送入监狱。
“万丈高楼平地起”凭空而来的那是海市蜃楼,虚幻的泡影终会消失。人们在情感交流中也许会“始于颜值”,但最后一定是“忠于人品”。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靠自己脚踏实地赚钱,不做攀援的凌霄花,才能收获内心的富足。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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